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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问题需要正本清源
新华社日前撰文质疑,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被称为“印钞机”的高速公路,往往以“还不清贷款”为由延时收费,这一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征收的钱又流向哪里了呢?类似于新华社提出的这些问题,往往没有答案,根本的原因在于,在地方层面,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机构与交通部门往往是利益共同体,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甚至主导规则的制定。
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一些已还完贷款的高速公路可以不停止收费,用收来的通行费补贴那些没有还本付息能力的高速路。这一规定让地方政府不断延长已到期的收费公路有了理由。
这个规定也刺激了地方政府的修路冲动,因为修路有利于地方政府的GDP和政绩,而交通部门及其下属企业又主导了道路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双重利益刺激下的修路冲动也没有约束机制,因为修路资金主要靠收费,来之于民,银行对公路建设也视为国家信用担保的优质项目。
这样的局面导致高速公路出现一定的重复建设,在一些本来不应该修建高等级高速公路的地区,也积极修建,导致很多公路利用率很低。而这种效益差的公路反过来又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延期收费的借口,成为了一种无节制的循环陷阱。
目前中国的高速公路收费模式与收费标准,是在中国交通很不发达的时代制定的。在一些发达国家,收费高速公路非常少,其公路建设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靠汽油税(包括轮胎税、卡车税等)建立的基金,这个方法既防止了设卡收费带来的不便和成本,又兼顾了公平。
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建设高速公路时,因为汽车保有量很少,不可能用燃油税等来筹集高速公路投资,因此,按照当时过低的汽车流量,设定了很高的收费标准,用于修路筹资。现在,中国汽车保有量巨大,但收费标准并没有降低。这就会造成很多城际间的热线收费公路利润率超高,比如深圳高速、山东高速、成渝高速等上市公司的利润率多在30%以上,这就完全违背了公路的公益性。
与美国相比,中国的燃油价格里也包含了消费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些税费占汽油含税零售价格比重高达34%。尽管税务部门表示这个比例与西方国家相比不算高,但是,在这么比较的时候,并没有将中国的公路收费算入行车成本。过高的公路收费、油品价格以及行政罚款,导致中国物流成本居高不下,这又刺激货运超载现象严重,进而缩短公路寿命。
到目前为止,不管是高速公路收费,还是燃油中附加的各种税费,到底该不该收,收了多少,流向哪里,很多时候都是一笔糊涂账,各部门公开力度严重不足。对于交通行业,缺乏整体上的税费合理性规划以及发展顶层设计,只是沿着目前强化部门利益的惯性运行,这种状况将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增长以及经济效率的重要障碍。
在上次国际油价陷入低谷期的2008年底,中国启动了一次大规模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当时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并提出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大幅提高汽柴油的税额。日前,中央政府又宣布提高汽柴油的消费税,那么,相应的,就必须进一步取消更多高速公路收费项目。高速公路规划、建设与收费必须得到整治,告别由地方政府与利益部门乱中取利的局面,实现交通行业的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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