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 据新华社报道,对于居民电费等附加费质疑,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有权拒绝缴纳。
在我们的印象里,水、电、油、气等公共产品的价格每逢上涨都比较慎重,都要召开听证会,听取大家意见。姑且不论某些地方的某些听证会搞得好不好,价格之外各种“附加费”的存在就已经让听证会的效果大打折扣——甭管定价程序本身是否合理,最终价格部分不能涨的就搁到附加费里,老百姓“背着抱着一般沉”。
据报道,如今这电价里可能包含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等;水价中,“污水处理费”的涨幅远超水价本身;还有煤炭价格也是附加费的“重灾区”,其中可能包含矿业权价款、水土保持费、土地使用费、环境治理保证金、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乃至“占道费”;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价里,还有1块多钱的“车辆通行附加费”……
10多年来,价格改革难有突破,对此李克强总理形象地描述说:“这些措施涉及很多部门,都是‘割肉’的事。”——“割肉”,正是这样一个准确的词汇说出了“附加费”的概念。
以往这些年,各种奇奇怪怪、五花八门的附加费其实一直都在“割肉”,割的是消费者的肉、市民的肉、公众的肉。只不过,均摊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月份上面,割的分量似乎微乎其微。但是天长日久地向每一个人收取,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就获得了巨额利益。现在要清理各种附加费,则是要在既得利益者身上割掉很大一块肉。
所以,价格改革的改与不改,关键问题就在“割肉”——公众是松散的,在每一个人的身上割掉一丁点貌似无关痛痒的利益,显然要容易得多;但是要在相关部门、垄断企业嘴边,把已经吃惯了的一大块肥肉夺走,则需要很大的决心与勇气。
前一个选择更容易,但却注定与公平公正失之交臂,从而导致“被割肉”的不满情绪慢慢蓄积;后一个选择要经历“阵痛”,但只有经历过这种阵痛与博弈,相关部门和企业才能重新回到自己应有的位置上去,公众的幸福感、归属感、自豪感才能进一步提升。
拿污水处理费来说,很多地方(例如笔者所在的小区附近)都还没有污水处理厂与相关的管线,所以附近的河道一到夏天就散发着臭气。既让我们缴纳了多年的污水处理费,又让我们忍受着未处理的污水污染周边的环境,这也就难怪大家总想让环保局长“下河游泳”了……
财政部表示,未列入目录清单的附加费公众有权拒绝缴纳。这样的表态很给力,但是以我们的实际经验来看,指望公众对附加费说“不”恐怕不太靠谱。现在很多地方的水电气都是预付费,要买过之后再插卡使用。即便是后付费,“欠费”之后会不会停水停电,显然也是未知数。
所以,清理附加费这种“割肉”的活儿还是需要自上而下,需要上级主管部门下定决心、强力推进。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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