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意见稿与期待有距离:公职人员应强制登记

2014年08月19日 03:02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不动产登记意见稿 与期待有多少距离

  作者:冯海宁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15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尽管这个意见稿姗姗来迟,但能在此时出台,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还是获得了很多公众理解,因为没有在国务院早前要求的时间内(6月底前)出台,说明这一条例的立法过程比之前想象的要复杂很多。如今,该条例意见稿已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我们就要积极建言献策,用好自己的立法建议权。

  从意见稿内容来看,考虑比较全面,既明确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又明确了登记程序、以及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大多数内容与之前有关方面披露的信息基本一样,与公众的期待也很接近,但在一些方面的表述让人有些意外,比如说,名称原来叫“不动产登记条例”,如今加了“暂行”二字。

  再比如,在涉及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的部门中,没有明确标注“纪检”、“司法”,让人很意外。因为很多人期待,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够有效促进反腐工作,如果重要的反腐部门不能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然是不利于反腐的。是否应该明确“纪检”、“司法”等部门为信息共享部门,值得考虑。

  意见稿规定,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提出登记申请,在登记机构登记前还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登记不登记自己的不动产,决定权在权利人。这样一来,那些拥有很多不动产的富人和官员,恐怕就会维持现状,不会主动申请登记。也就是说,对于普通老百姓,可以尊重老百姓的意愿,但对于掌握公权力的公务人员,是不是要区别对待,值得思考,因为一人拥有几十套房产的腐败现象已经不新鲜了,如果不能强制公务人员登记不动产,或许就给公众这样一种印象:这一条例给了官员掩饰不明财产的机会。

  另外,意见稿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那么,利害关系人究竟包括哪些人,应该明确却没有明确。按理说,某些官员的来源不明的不动产,老百姓也是利害关系人,但是,立法者是不是愿意让老百姓去查询官员的不动产呢?

  可能在立法者看来,这个条例主要是用来保护权利人财产的,至于富人的不动产,则要靠税制来管理;官员的不动产,则要靠财产申报制度来解决,不能拿这个条例来代替其他制度。但在笔者看来,这个条例保护的应该是权利人的合法财产,对于不合法财产涉及的问题,也要在条例中充分体现出来。

  公众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至少抱有三大期待:一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这一点意见稿已经体现出来了。二是促进反腐工作。坦率地说,这一点没有体现出来。三是为不动产征税打基础。但从“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这一点来看,拥有很多不动产的富人和官员不一定会登记,因为登记后要交税。

  可见,从公众期待来看,不动产登记意见稿内容与公众期待还有不少距离。现在,该条例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有修改完善的机会。希望这次征求社会意见之后,就修改结果再征求一次社会意见,让公众充分参与这一条例的立法工作。

文章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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