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于泽
原本免费的凤凰古城关门收费,引发部分城内商户停业和集体抗议。当地政府连日来反复表态称,“要达到规范管理、保护古城、实现旅游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凭票进入景区是当下的现实选择、必然选择”,凤凰县要“毅然选择改革”。
凤凰古城向来游客如织,当地政府和居民都从旅游业中受惠,本来一切好好的,何以非得收门票才能“规范管理”、“实现旅游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难道游人如织、自由来去就是不规范,不关门收费的旅游产业就无法健康可持续发展?
可以肯定的是,凭票进城的所谓“新政”不是改革,而是明显的倒退。过去,游客于凤凰古城自由来去,带动了当地旅游服务业,民间从业者赚钱,政府税收广进。现在把古城与当地南华山神凤景区捆绑售票,每张票政府净得三成,实际上是政府“亲自”下海经商。这在改革取向上是明显的倒退。
商户歇业抗议是因为生意突然冷清下来了,但关门卖票会不会重挫当地游客数量,目前尚难料定。凤凰县领导预言,“很多人不是在乎这个门票多少的”,他的意思是说,人们还是要来的。平遥要收钱,周庄卖门票,游客何曾少过?
但政府亲自下海,将古城与景区捆绑销售,实际上是对游客的绑架。凤凰古城在国人心目中的魅力,源于沈从文“边城”式文学建构,沈从文故居是凤凰一大卖点。过去游客到古城只需为故居等少数景点买票,去不去故居要看兴趣,也要看是否第一次去。但现在去凤凰就得掏钱,这样的生意经迹近无耻。
既然允许收费,收费自然是多多益善,将来门票只会越涨越高。将来隔三岔五地批准涨价,就成了内在逻辑的必然。门票不会阻止人们游凤凰,但游客不是对门票不在乎,而是拿它没办法。每个游客的每趟旅行是有经费预算的,政府多收了门票,游客自由支配的开支就少了一块,购买力下降了,这就是古城旅游从业者的损失。
严格地讲,关起镇门卖门票,缺乏法律依据。古镇有旅游价值,但它与单一文物保护单位、名山、名园等迥然有异。单一风景名胜的产权属于国家,地方政府受托保护与管理,卖门票可以被理解成对公有物权的一种处置。而依我国宪法,镇是我国行政区划第三级,古镇固然只是“镇”的一部分,但政府在古镇区域内只有征税及收取法定之费的权力。要游客买票进城,等于对民众的行动自由设置行政许可,但没有任何基层政权被授予这项权力。
从物权法上讲,凤凰县政府有权经营的,只能是凤凰古城中产权属于政府的东西,要么得到居民授权,代为处置他们的物权用益权。古城内绝大多数房屋分属赵钱孙李,政府将其整体封闭起来卖门票,等于越权处置私有物权。凤凰县领导说,此前他们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动员,得到绝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其实这种“理解和支持”并未形诸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是当地政府单方面的看法。
一座城市不能关门收费,同样地一座古镇不是自治单位,不能关门收费,两者道理是一样的。
(作者系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