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微博称,优卡丹和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被证明对儿童的肝肾毒性,“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26日,优卡丹官方微博回应,已修改产品说明书,一岁以下婴幼儿应禁食优卡丹。优卡丹代言人宋丹丹发微博道歉,并称不再代言任何药品广告。(中国日报)
“家有儿女,常用优卡丹”这句广告词对公众来说非常熟悉,出自于受群众喜爱的演员宋丹丹的优卡丹代言广告中,而优卡丹也因此而扬名在外,成为许多父母首选儿童药品。如今“对儿童肝肾有毒性”的质疑再次引发了明星代言的合理合法性,而许多曾经失败的明星代言也重浮出水面,这类事件对于明星来说是不可磨灭的污点,很难获得群众的谅解。
宋丹丹强调对于优卡丹的代言当初是“慎之又慎”的接受的,并且也做了相应的厂家及药检审查,但最终仍避免不了误入歧途。对此,宋丹丹微博致歉,而优卡丹官方回应已修改说明书,称1岁以下婴幼儿禁食优卡丹,5岁以下不建议服用,但仍拒不承认原由为“肝肾毒性”。优卡丹是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其主要是含有西药成分,长期大剂量服用有杀死白细胞、造成胃肠损伤,甚至是消化道出血的副作用,对于如此专业的作用相信宋丹丹根本无从知晓,也无做到审核的万无一失,毕竟这些医药知识实在太专业。因此,更多的人在宋丹丹致歉时表示同情且持谅解态度,然而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代言仍旧无法摆脱干系。
曾经有明星代言手机、服饰等品牌,出了问题最多损失些钱财,然而药品、化妆品、食品的代言是直接可能伤害人体的,明星更应当谨慎,尤其是药品干脆就不应代言。对于自己无法从专业角度熟知的产品代言,难道不忐忑?而像优卡丹这样的药品生产商,只能用更加无德来形容,既然知道此药品对小儿的危害,却不在说明书中明确告知,并且对代言明星未公言明,相对于销售者及代言人来说责任更大。
《广告法》关于明星代言部分规定并不明确,只是说明了如果代言者在明知存在问题时故意,或者并未对该产品进行全面的审查的情况下,属应承担法律责任。也正因为这样的条例,使得许多明星逃脱了代言的责任。当然,我们相信宋丹丹对于产品是经过认真考查的,只是因为缺乏专业知识的错误性选择。回顾曾经的药品明星代言引发的事件,比如毒胶囊,明星代言药品一下被翻出了非常多,孙红雷、陈建斌、张丰毅、徐铮、陈小艺、张瑜、何琳等等老牌新星齐聚一堂,代言费还被排列了名次,就好比为明星的良心排了座次。
更多的人在宋丹丹致歉时表示同情且持谅解态度,然而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代言仍旧无法摆脱干系。
明星可以使用法律进行“免责辩护”,呼吁法律规定摒除缺陷,完善“连带责任”具体条例,然而在规定尚未明确之前,明星更应当正确的“慎之又慎”接受广告代言,公众人物的影响力不容小视,范围之广很可能会造成巨大的灾难,反之也会给明星本人造成不可磨灭的心理自责。因此,对于药品广告代言,建议宁可不接,不要抱侥幸心理。
芒露 中国经营网专栏作者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