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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房产税并无不可行之处

2012年10月31日 04:19  证券时报网 
李斌。(资料图片) 李斌。(资料图片)

  房产税孕育了好几年,大家都以为快要分娩了,反对之声现在却骤然升起,而且传出官方减缓步伐的消息,一些人甚至建议取消这个计划。看来,房产税还大有讨论的必要。鉴于郎咸平[微博]教授是本次反对声浪的领袖,其影响力很大,我们不妨先来讨论他的观点。

  郎教授的相关观点包括以下几条:1、房产税加重老百姓负担。2、房产税会导致税务人员随意对房屋估价,引发腐败。3、房产税管住了房价,则将诱发通胀,引起经济崩溃。4、保障房比例应大幅度提高,商品房则应任其涨价,用来自后者的税收补贴前者。

  郎教授似乎未能搞明白业已形成较大范围共识的这个叫做“房产税”的税种的性质,而把它简单等同于美国的房产税。大家所讨论和主张的这个“房产税”,是指在扣除一定的人均免税住房面积之后,针对超额住房面积在其持有期间所征收的税,相当于一种消费税或奢侈税,其目的在于抑制房屋囤积炒作,促使空屋业主尽快卖出房屋,最终有利于节约耕地。因此,实际上它与大部分只拥有自住房屋的居民无关,不对他们构成财务负担。这个税种只与少数人有关。这与美国对每栋房屋普遍征收房产税的做法是非常不同的。这一点尤其要提醒郎教授注意到。

  郎教授对房产税的“炮轰”文不对题的另一点,就在于所谓“房产税引发腐败”的观点。这一提醒当然是有益的,可是,他忽略了,美国家庭的房产主要是独栋建筑,每栋建筑各有特点,彼此之间可比性差,所以才需要由税务人员一栋栋地估价;而我国目前仍以小区公寓楼为主,一个居民小区的房屋估价,必然是集体进行的,是由税务机关统一操作的,不会任由哪个专管员与业主单独进行私密交易。很难想象,一个业主会为了使整个小区降低税负,而去单独贿赂税务人员。任何税收都可能引起腐败,房产税所引起的腐败不大可能更为严重,刻意强调它则是耸人听闻的。

  “房产税将引起经济崩溃”的议论令人费解。首先,郎教授认为房产税会像一块大石头一样彻底压制房价的上升,这等于承认房产税在达成调控目标上具有决定性的效力。然而,他不满足于这个效力的达成,因为他认为,资金从房地产领域的撤出,必将致使实体经济投资过热,引发通货膨胀,进而造成大崩溃。这一观点同他一直以来认为“资金从制造业转移到资产炒作领域是中国经济巨大危险”的观点相互矛盾。房地产的泡沫消除了,房价、地价下降了,则制造业的成本也就降低了,投资环境也就好转了,这时资金回流制造业,不正好一拍即合吗?房地产价格下跌导致整体经济的向下运动,这具有引起阶段性衰退的趋势,这是一种常识性观点。可是,他说“中国经济完了”原来竟然不是出于这种衰退,而是由于经济过热和通胀所引起的。从房地产撤出来的资金竟然具有这么大的威力,不仅可以立即抵消衰退,而且还可以引起恶性通货膨胀(因为只有这样的通胀才可能导致崩溃)?!这怎么可能呢?请不要忘记,不超过3%(假设这是房产税率)的年持有成本增加额不可能完全阻止投机资金回流房地产;在此情况下,通胀要变得那样严重,除非一条蛇突然变成了四条蛇。

  鉴于此“崩溃”的前景不妙,郎教授进一步的建议是,房地产泡沫干脆就不要治理了,不如学习新加坡和香港的做法,更加大规模地建设保障房(覆盖面达到50%~85%),同时对商品房市场则听之任之。

  我首先要来反驳这个“听之任之”。在现行的体制下,影响房价的众多关键变量(土地供应,按揭贷款比率等)都由政府控制,这时,政府是无法“听之任之”的。这就好比货币发行一样,政府必须有个态度,有个政策,有个倾向。简单地放任自流不过是一种不负责任,在操作层面也是无法实行的。

  其次,大陆型经济的治理与港口型经济是非常不同的。新加坡和香港的地域极为狭小,已无土地储备,只能在那一点点土地上兼顾发展经济和保障民生的目标,由政府向普通民众提供公屋也就成为迫不得已之举。这绝不是什么值得炫耀的事情。反之,我国大陆具有辽阔的土地面积,城市化方兴未艾,包括土地供应在内的相关经济变量都具有充足的弹性,而适当的经济调控手段尚未充分施展,怎能轻易采取这种极端措施呢?本栏目已反复说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秘密,就隐藏在土地供应之中;正是因为几个简单的数字和道理彻底搞错,方才造成如此巨大的泡沫。如果不放眼国土数量、农地占用、农村宅基地、粮食政策、国际粮食市场等广泛的问题,不可能真正理解过去这么多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根据郎教授的言论记录来看,这些问题恰恰是他所严重忽视的,所以他的结论也就不可能正确。

  鉴于房产税如此容易引起误会,笔者建议可以将之更名为诸如“房产消费税”或“超额房产税”之类的名称,以区别于现行的“房产税”。一些人说它实行起来很困难,在笔者看来,情况恰恰相反,这个税种其实是比较容易操作的。房产不同于别的资产,它是一种需要经过在政府部门依法登记才能成立的财产。相应地,“房产消费税”所涉及的问题便是“房屋数据库”与“人口数据库”之间的关联和对应的问题。经过一次性申报之后,以后的年份中只需要根据往年记录并结合房屋购买、交易、过户和人口变动等手续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即可。只要充分运用智慧和科学手段,它一定是可以顺利实施的。

  就房地产调控而言,“房产消费税”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其“性价比”是最高的,所以,在各种政策组合中它应当位于最为优先考虑实行的措施之列,这一决心绝不可以动摇。相反地,应当以实行“房产消费税”为契机,清理和调整其他各项现行的政策,大力进行其他有关税费的减免。为了减少推出这一税种的阻力,还可以考虑对依法不能出售的福利分房予以豁免,即在计算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时,福利分房应当纳入计算,但在缴税时,根据这一税种的目的,如果超额面积是福利分房(相关计算应先计算福利房面积,再计算商品房面积),按照有关规定它不得出售,则可免除其纳税义务。

  从目前的情况看,政府部门在“房产消费税”问题上犹豫不决,相关试点工作思维不清,组织混乱,可以说是一塌糊涂。有关部门显然没有理解公众所达成的是什么样的共识。假如是因为地方税收收入减缓,以致要增加新税,聚敛钱财,那么大家所说的就根本不是一回事。一个税种,既然目的不明,为什么还要进行试验呢?试验什么呢?其次,现有的两个试点,其方案不仅互不配套,而且均不符合该税种的基本设想。上海方案稍微靠谱一点儿,可是,它不涉及存量房屋,就不触及这一税种的实质,怎么可能取得相应的效果呢?如此微弱的增量调整怎么可能触动整个市场呢?如果以摸索征管方法为试点目的,就应当选取规模较小的城市来迅速取得经验,试点本就不应当在大城市进行。看来,整个市场这几年耐心地“等靴子落地”是白等了,这纯属浪费时间。简单的事情可以在这个年代演绎得无比复杂,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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