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青(河南商报评论员)
海南省、海口市2009年开始修建近万套公务员限价商品房,并以市场价三分之一的价格销售给公务员。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有人在拿到房子指标后公开在网上发布信息或让中介公司代理出让,转让费最高达30万元。(8月28日《工人日报》)
根据今年5月出台的《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限价商品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确需转让的,由市政府回购”,私下转让显然违规。正因此,海口市住建局官员表示,一经查实将立即免职,并收回指标。在我看来,更要反思公务员限价房是否应该存在。
虽然限价商品房名为保障房,但在执行中,往往成为某个群体的特殊福利,成为政府和国企福利分房的变相延续。此前浙江苍南县的限价商品房被公务员瓜分,近期福建厦门的保障性商品房被指倾向公务员和教师群体,都被舆论质疑为“让领导先住”。
不否认,任何一个群体中都有相对弱势和底层的成员,他们也需要政策关怀。但这种关怀,应该放在整个社会的大背景中考量,在保障社会最底层的群体之后再予以考虑。社会福利的要义本来是“弱者要覆盖,最弱先覆盖”,当其变成“强者要覆盖,最强先覆盖”后,就会成为一种负福利、一种特权福利。即便限价房可以有,公务员也应和其他社会成员一起申请,而不应单列。试问当地政府,建设万套公务员限价房,有没有经过当地百姓的同意,哪怕只是程序性的?
而如果严格从保障的本义出发,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本不该归到保障房之列。保障性住房只能保障公民基本住房权利,不能保障公民产权权利获得。额外的权利和需求,应该交由市场解决。在社会底线保障依然缺失的情况下,搞限价商品房,既有违市场经济规律,也是舍本逐末之举,还容易滋生腐败。以产权属性公有为前提确定保障房种类,大力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为社会兜底,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其他群体,才是正途。
由于中央政府下了硬指标,现在各地正在大力建设保障房,可如果不对保障房种类从长计议,这样的建设,就可能为变相福利分房之类的权力自肥提供良机。李克强副总理曾强调,要把确保质量和公平分配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其实,种类也是质量,而公平分配的前提是公开征求民意。公务员限价房之错,不只在指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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