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日前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该理事会受广东省政府委托,投资运营广东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
应当说,广东省委托养老金运营的行为是朝投资增值方面的一次尝试。既为投资,首先面临的是澄清投资主体,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受托运营广东省养老金并不能结束与此相关的争议。
成立全国统一的机构运营社保基金的建议是一个常常被提到的选项,毫无疑问,中央层面的集中运营以国家信誉作保,无论从资金运作、管理还是民众感受而言,都有着更强的信赖度。但客观情况是,现有的社保统筹集中在地方,统一收归中央既有现实难度,还会影响地方积极性,而以省为单位设立省级运营机构一方面是信誉保障的降等,另一方面区域运营管理水平参差,很难说不会出现乱象。
在养老金要不要入市的争论中,焦点常常集中在有没有风险,风险有多大,民众能不能承受等问题上,而此次委托投资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似乎是一个扫除入市顾虑的不错理由,入市被简单地视为金融专业问题。问题在于,社保管理单位管控的资金来自于一般社保缴纳人,要不要入市不能只由管理方说了算,归根结底,这是一个涉及大多数人利益的公共决策问题,也就是说,投资运营的社保资金到底是谁的钱,投不投资、如何投资由谁做主这个基本问题反而被忽略了。
一些力促养老金入市的人时常以美国高收益的养老金运作为例,事实上,美国养老金中私人部分占90%,由个人选择受托机构提供的投资组合,公共养老金部分则不能投资股市,换句话说,在风险投资的部分,个人掌握着决定权。反观中国的养老金管理,几乎看不到投保人的意见。如果说征询每个人的意见是困难的,那么能不能启动现有机制,通过人大程序审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一个公开的、充分的讨论平台,在征得公众同意的前提下确立养老金的运作方式?
尽管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强调委托投资运营不可误读为委托入市,大部分资金投资的是固定收益类产品,广东养老金的收益前景尚不可预知,但伴随投资运营行为的金融风险依然存在。与此同时,未经公众决议的投资行为一旦遭遇风险,有没有责任承担方,谁来承担责任便是新一轮的问题。
广东先行托管养老金是一个尝试,但这或许并不是其他省份跃跃欲试紧随效仿的开端,养老金运营依然要慎重对待。
(摘编自《长江日报》评论员文章,作者:付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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