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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加班工资缴个税本不该引发民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2日 11:15  大连晚报微博

  舒圣祥  (湖南 媒体评论员)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同时,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2月21日《新京报》)

  所谓“加班工资”,顾名思义还是工资,当然应该按照工薪所得缴纳个税。这其实根本不是什么新规,自然更谈不上“增税”,因为加班工资不是单独计税,而是并入工薪收入计税,所以那些工资达不到个税扣除额的人,根本不用担忧需要专门为加班工资额外缴税。事实上,国税总局只是对“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的纳税人咨询进行公开解答而已,而这,原本只是一个常识。

  奇怪的是,当国税总局将这样的税务常识以公开解答的方式回应纳税人咨询,居然引起了愤怒的抗议浪潮。不难发现,关于加班工资缴个税的民怨,其实与国税总局回答纳税咨询的正常履职,根本不在一个有效的对话维度上。所以,在加班工资缴个税的“坏消息”被极度放大时,同时回答的夫妻房产加名不缴印花税的“好消息”,却被选择性无视了。

  国税总局在官网上开辟纳税咨询栏目,并且依据现行税法“有问必答”,本来该是一件好事,之所以引发民怨如潮,并不是因为“有些税只能收不能说”,而只能说明公众对于税法的基本了解实在太少了,以至于税务常识竟然都被误解成“新规”。所以,相关的办税服务栏目不能因此偃旗息鼓,而应该办得更多更好才是。为避免这样的误读,国税总局在回答纳税人咨询时,应该更为认真仔细。比如在回答加班工资缴个税的问题时,如果能同时说明加班工资并入工薪后达不到个税扣除额不用缴税,也许就不会有这么大的误解了。

  当然,之所以任何看似“加税”的行为,在公众眼中都会“敏感”,最充分说明的还是公众的税负感觉之重与税负痛苦之深。就拿个税来说,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连续跳过5000亿元和6000亿元两个大关,达6054.09亿元,比2010年增收1216.92亿元,同比增长25.2%。因此,人们很难理解,个税收入增加如此迅猛,为何还要在工薪阶层的那点加班费上锱铢必较?而在节假日加班并且在乎那点加班费的,大多都是一线工薪阶层,加班工资缴个税的“新规”因此很容易刺激到他们。

  有必要指出的是,税法的严肃执行必须得到保证,为了照顾某个群体而擅自将诸如加班工资之类的应税项目剔除,绝不是依法征税的应有行为。说到底,人们对加班工资缴个税的民怨如潮,并不是要税务部门明天就将加班工资给免税了;而是要借此将税负沉重的呼声表达出来,以督促“十二五”期间进行大规模减税的政府承诺早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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