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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为中小企业减税还要同步减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2日 13:10  半岛都市报

  10月31日,财政部宣布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另外,财政部上周公布,自11月 1日起至2014年10月 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分析称,进行结构性减税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的要求。(11月 1日《中国证券报》)

  从报道可以看出,通过制度杠杆为中小企业减少负担的政策组合拳正频频发力。但是,为中小企业“减税 ”还要同步“减费”。基于特殊的国情,税收之外的行政事业型收费也是企业一大开支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有40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 ,贡献了中国60% 的GDP、50% 的税收和80% 的城镇就业。但数据显示,中国的中小企业背负着沉重的负担。据初步统计,目前,向中小企业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有18个,按收费项目分有69个大类、上千个子项目。

  如此众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恐怕是比税收更剪不断理还乱的减负难题。由于我国的行政职责划分,某个行政管理领域可能有N 个政府部门主管。对于企业来说,哪座庙里的菩萨都要拜香火不能得罪,否则在日常管理、资质年审、突击检查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受到刁难。

  事实上,中央政府近年来多次对企业乱收费进行转型整治,决心不可谓不大,力度短期内也相当猛烈,但依然陷入治标不治本的治理瓶颈中无法突破,这源于一种结构性顽疾。向企业征收行政事业性费用较多的行政部门,既有当年为筹措部分财政资金缺口、政策默许自收自支的历史成因,也有部门权力无限扩张导致公司化、收费化倾向一发不可收拾的灰色现实。如果不对既有体制弊端予以全面革除,不对行政权力过大进行彻底治理,中小企业“减费”几成幻梦。

  由此观之,为中小企业“减费”首先须对行政部门“减权”,甚至要重新审视整个政府管理体制,消除“公章政府”对市场的过度介入与管制,以更公正透明的管理程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如此才有望迎来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的第二次中小企业勃兴浪潮,为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完善提供市场基石。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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