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李光东
当个税调整撞了一下外地人购车的腰,更值得探讨和思考的也许是,对外地人购车限令有没有必要性,或者以何种方式进行限制才能取得最大限度的共识。
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至3500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点实惠的欣慰。不过,在北京229万不再纳税的人中,那些没有北京户口的外地人,这欣慰或许会变成遗憾。因为这将意味着他们无法获得纳税证明,也就无法购车。
问题随之产生了,购车政策该不该微调?
理性地看,这购车政策不调有不调的理由。“连续五年缴个税”的条件,原本就是为了给外地人购车设置一定的门槛。北京的车多,无限制地买下去,也不是个事儿。对于外地人来说,用纳税来限制,也就是要求购车者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而“五年”的期限,则表明这个经济能力要稳定。
无论是从政策制定的初衷来说,还是从政策条款约定的涵义来看,这个购车政策的限制条件都仍然成立,并没有因为个税调整而影响了政策的指向和具体要求。换句话说,其政策并没有因为环境的变化而执行不下去,反而对政策指向更加有利,也就没有微调政策以适应环境的必要性。因此,在“连续五年缴个税”这个限制条件不会取消的情况下,坚持这一购车政策,在理论上仍然是说得通的,在理的。
然而也应当看到,个税的调整,的确直接影响到少部分外地潜在购车人的利益。虽然合乎纳税条件也未必能买上车,因为还要参与摇号。同时,从实际看直接受影响的这部分外地人的数量其实相当有限。但至少他们的购车梦,此前可以有,此后就不一定有了。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说,个税调整的欣慰瞬间就变成遗憾,的确有点不爽。因而,从政策执行的人性化角度看,微调一下,关切一下这部分群体的利益和感受,也合乎情理。
个税调整撞了一下外地人购车的腰,更值得探讨和思考的也许是,对外地人购车限令有没有必要性,或者以何种方式进行限制才能取得最大限度的共识。此前北京召开有关会议,对几百万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将视作“北京的新市民”。“新市民”的含义即意味着无论是农民工或其他来京务工者,都和北京市民一样享有同等待遇,这体现的是城市的进步与胸襟。显然,这个“新市民”的含义,对于范围更宽泛的那些没有北京户口的外地人,同样是适用的。在这个意义上,不专门对外地人设置门槛,是有其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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