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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5名离职员工指责深圳GUCCI旗舰店以苛刻规定虐待员工,对员工的行为规定有100多项,其中很多规定无视员工的生理需求,甚至曾导致孕妇流产。“血汗工厂”事件被曝光后,公司向员工下“封口令”。(见10月9日《西安晚报》)
“上班期间喝水必须要向上级申请”、“上洗手间必须得到许可,且限制在5分钟内”……不知国外的GUCCI专卖店是否也有如此不近人情的规定,国外的员工是否处之泰然,至少让一位孕妇店员每天站十几个小时是一件非常残忍的事,“血汗工厂”决非浪得虚名。
非独GUCCI,据2008年《洛杉矶时报》报道,包括GUCCI在内的数个奢侈品牌在意大利的工厂中雇佣了大量廉价中国劳工,且工作环境十分恶劣。此外,苹果、耐克等等全球知名公司在中国都有“血汗工厂”。这些跨国大公司,在许多国家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声誉,为何到了咱们这就换了一副脸孔,成了“吸血鬼”?
企业不是慈善家,而逐利组织,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它的本能。如果缺少了外部监督和约束,企业当然要挖空心思去钻法律和政策的漏洞,以获取最大的利润。包括提高劳动强度、降低劳动成本,甚至漠视工人权利、践踏工人尊严等。某些跨国公司为什么母国不敢造次?很简单,当工人感觉到自己的健康、福利、尊严与自由等宪法赋予的权利受到企业侵害时,工人可以依赖工会,让工会出面与资方博弈,为工人维权;再不然通过法院,把企业告上法庭。
而在国内,组织维权此路不通,司法救济也不容易。且不说,许多企业不欢迎工会(不少地方政府亦持此态度),即使勉强成立,也不过是一种可有可无的附庸,逢年过节发点象征性福利、组织一两场聊胜于无的联欢会……当工人真正需要他们时,他们的屁股还不一定坐到哪一边。
这条路基本是堵住了,司法救济呢?撇开地方政府对这类官司天然反感和劳动法规的缺陷——有专家总结了现行劳动法的十大缺陷,譬如赋予地方过大的权力、没有对集体合同制度给予足够的重视、劳动争议处理环节过多、涉外劳动关系存在法律适用空白等等——不说,即使有法可依,依法的成本也极其沉重,让维权者望而却步。这也就是GUCCI离职员工宁愿选择在网络曝光而不愿诉之法律的重要原因,这官司打不起。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如果我们能自珍自爱,善待自己的同胞,他人就不敢怠慢、看轻,GUCCI们敢在中国“血汗”,就是看穿之后的必然选择。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是什么,提高人民的幸福感,而不是为发展而发展,争世界第几把交椅,如果连“血汗工厂”都管不了,这样的发展又有什么意义?(来源: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3544760100xk54.html?t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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