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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新个税法还得飞一会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6日 07:35  信息时报微博

  ◎椿桦 时事评论员  

  新个税法本月已开始实施,但不少地方的纳税人暂时还不能享受减税的待遇。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该台接到广东、浙江、四川、江苏、山东青岛等地听众投诉,称当地还是按2000元免征额的旧标准征收个税。广东税务部门咨询热线回应称,现在是报8月份个税,要到10月份报税才按新个税法执行。该局纳税服务部门进一步表示,这主要是大家在理解上发生了偏差。

  期待了很久,幸福总是姗姗来迟。眼看就要到手的福利,它却还要“飞”一会儿。怪谁呢,原来只能怪纳税人性急,怪大家理解有偏差!可是征税这事儿掌握在官方手中,老百姓的“理解偏差”所带来的结果,不过是“期望越高,失望越大”,而且按说,在9月份享受新个税标准,也不能说是期望过高吧!因此最怕的,还是官方的理解有偏差,毕竟他们是法律的执行者。

  官方的理解确实有偏差。譬如天津市地税局一再强调,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后的薪金所得,无论属于9月份收入,还是以前月份收入,均按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执行。北京市地税局也作过类似表示。而从媒体的报道来看,9月份征个税的地方,按旧规的有之,按新标准的亦有之。这大概说明,9月份是否按新标准征税,取决于各地税务部门的意志,这个意志与其说是对新个税法理解的偏差,不如说是官员观念的偏差。

  这个观念的偏差主要体现在一个方面:民生情怀。如您所知,新个税法的一个主要特征便是减轻民生负担,让更多纳税人少缴个税,或不缴个税。既然如此,那么在新个税法实施之际,税务部门就应当尽快体现这一立法初衷。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地方税务部门跟纳税人抠字眼,对自身按旧规征个税作合理化解释,是毫无意义的。我想这恐怕不是什么对法律的理解问题,而纯属权力对待民生的观念问题。

  说起来,按旧规征个税的背后,应当徘徊着“捡一个是一个”的老套思维。对某些税务部门来说,尽量多收个税的机会非常珍贵,顶多也就是个税实施的当月有此机会。当然,有些擅于与民争利的部门也可能还有其他办法,譬如,征税软件没有升级,“不得不”暂时按旧标准征税。虽然个税法老早就已在人大会议上通过,但这并不影响某些部门玩“拖字诀”。前两天媒体就报道过这种情况:上海、厦门、唐山等地税务部门软件没更新,仍按旧规征个税。

  软件没更新,当然是严重缺乏技术含量的解释,事实上声称“理解有偏差”的解释也好不到哪去——并非所有单位本月发的工资都是8月份的,如此按旧规一刀切,合理么?

  各地税务部门标准不一的征税手法,说起来已不只是民生观念的问题,同时也是对法律严肃性的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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