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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个税改革方案基本不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0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建议将此轮减税幅度从1200亿元提高到6000亿元

  ■观点

  本报北京5月19日讯 (记者 柏晶伟) 与大多数专家对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不同,经济学家华生(微博 专栏)对该草案持完全否定态度。他认为,目前这个草案是“多输”,而不是“多赢”,因为低收入者、高收入者以及中等收入者的利益都会不同程度地受损,大家都不满意。

  今天下午,华生在董辅经济发展基金会向媒体介绍了他的最新研究报告《变个税改革多输为多赢的替代方案》。而此前一周的5月10日,他亦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的专家座谈会。

  华生认为,目前提出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太不公平”,而且“力度过小”。

  他用数字予以说明,此次调整个税,国家共减少税收1200亿元,即3亿工薪收入者大约每人400元,每月平均33元,“力度太小”。同时占72%的2600元以下的月薪族(2000元起征点加三险一金扣除)分到的额度为零,月薪3360元以下的低收入阶层所得低于400元,而月薪万元上下的中等收入阶层将获益4000元左右,相当于1个人分享了10个低收入者本应享受的份额。“显然,把公共财政减税资金只用于补贴少数中高收入群体,这不是基于市场交易和自愿原则的帕累托改进,而是违反了公平原则的社会再分配,既扩大了收入差距,又缩小了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而且结果低、中、高收入阶层都不满意,这样就使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变成了一个多输的格局。”因此,需要改变思路,更新方案。

  华生强调,是否要提高起征点、是否要减少个人所得税和整体税负是否合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他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已经不低,减税是全民的呼声。但个税占整个税负的比例很小,只有5%,调整后到6%,远远不及占90%以上的各类商品流转税。整体减税与增加个人所得税的规模和比重应当并行不悖,我们没必要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问题上陷入纠结。当前减税的重点是商品流转税。

  何为“多赢的替代方案”?华生提出,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多赢方案不是增加一般减免额,而是增加赡养人口和住房负担的特殊减免额。对无税可抵免的低收入阶层,国家应为其等额支付部分社保缴费。这样虽然国家会增加不少减免税总额,但把钱花到了地方,低收入者大收益,中等收入阶层普遍受惠和看到了希望,并在总体上缩小了收入差距,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国际惯例,理论上无懈可击,操作上并不复杂,必然会得到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这才是真正的多赢。他还建议将此轮减税幅度提高到6000亿元。

  针对有学者提出的目前征收的个税是工资税、应该降低的说法,华生指出,我国工薪所得税(工资税)占个税比重更低,今后随经济发展程度提高,工薪税在个税中的比重还会如发达国家那样继续攀升,这其实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不是相反。他说,在个人所得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中,分类并非是个人,综合并非指家庭。所谓综合纳税,就是对现在分类的各种财产、劳务、资本所得,综合纳入目前仅对工薪实行的累进征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适合当前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国际的横比、竖比中并不算高。在城市化完成之前,为抑制贫富差距,个税的边际税率只有上升的余地,没有下降的空间。隐性收入在中国的泛滥,只是说明了全面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不是提供明面上的高收入也不应调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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