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陈一舟:没收违建房当保障房是指鹿为马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0日 10:23  南方都市报

  □陈一舟(微博 专栏)

  河北石家庄根据本市实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铁腕手段,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人民日报》5月9日)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房建设,向城市低收入群体大量提供住房保障,这当然是一件值得欢迎的好事。从这个意义上说,石家庄强制没收违建房充作保障房的铁腕举措,可以视为是一项惠民政策。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罚没违建房充作保障房的政策初衷当然是好的,但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其不仅在短期操作上存在较大的难度,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城市发展。

  所谓违建房,简而言之,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违规建设缺乏相关手续,影响城市整体规划布局;第二,侵占公共资源。那么,违建房被政府强制没收后,固然摇身一变成产权归政府所有的保障房,但“本质”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仍然影响城市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布局,仍然侵占局部的公共利益。无非是作为违建房的“影响”和“侵占”,得不到政府的认可,而披上一身保障房外衣后,就成为合法合理的存在了。因此,把违建房没收回来“充公”,看似理直气壮为民谋利,实际上是在拆东墙补西墙,“拿”部分人的利益去“贴补”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暴露出一种行政主导的大跃进思维。

  当然,违建房通过行政罚没手段转化为保障房,有些根据实际情况或许是可以这样运作的,但绝对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一味为了完成中央下达的保障房任务指标而强行将很多违建房“改”为保障房。比如有些违章建筑影响城市整体建设规划发展,该拆的就应该当机立断地拆了,不能因为保障房供给存在一定的压力,就捏着鼻子硬上。不该存在的违章建筑成为了保障房,解一时之渴,却为日后城市建设带来了更大的难题。再比如有些小产权房,建设的根源比较复杂,能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强制没收,会不会造成误伤,其实也值得商榷。

  保障房的归保障房,违建房的归违建房,这本来是两个领域的不同事物,强行利用公权铁腕出台公共政策将之“联系”在一起,本身就有些不伦不类———既是饮鸩止渴,也是“指鹿为马”。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nick:@words 含图片 含视频 含投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