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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早已不是提货凭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6日 14:35  法制晚报

  ●新闻提示

  国务院日前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今年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整治收送礼金问题,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

  十年之前,相关部门曾经发出禁令,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十年之间,我们并没有看到“禁令废止”的官方通知,但是购物卡早已做大做强,甚至被一些人戏称为“二币”。

  其实禁止购物卡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但是有人认为,购物卡不适用于“银行法”,而是适用于“合同法”,因为购物卡仅仅是消费者预先支付货款的一个“提货凭证”。

  真正的“提货凭证”我们都见过,它往往是一张单据,上面写着货物的品牌、型号等详细资料,以免提货时发生纠纷。但是看看购物卡吧,提什么品牌、什么种类的货完全不确定,尤其是近来在本市风行的“×通卡”,连购物地点都不确定,因为它覆盖了诸多大型百货商场、连锁超市、餐饮、健身、体检、医疗、美容等行业。您要说它是“提货凭证”,提的究竟是什么货?您要说它不是“二币”,为什么拿着这样一张卡,衣食住行全能解决?

  禁令禁而不止,法律有而难律,伤害的是法律和政府部门的尊严。所以对于购物卡,首先必须在法律层面上给它一个明确的定义,如果再对当下的状态加以“默认”,那么就只有修改“银行法”了。

  购物卡泛滥带来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统计显示,80.8%的人担心滥用购物储值卡会助长腐败。购物卡的“安全”和“便携”很多人都有过切身体会,笔者就不再赘述了。除此之外,一些单位,甚至于靠纳税人发工资的部门,都会给员工发放购物卡,而买购物卡的时候,则往往会开具“办公用品”的发票,从而偷漏税款。

  另据本报报道,3月7日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透露:相关部门正在研究预付卡实名制相关措施:超过1万元钱的预付卡,就必须实名,小额卡像电话卡、公交卡则基本放开。

  如果这个想法得以实施,或许可以防范一次受贿万元以上的情况,但是如果每张卡9999元,多收几张呢?

  其实仔细想想,发给个人购买办公用品的购物卡,千儿八百的已经不少;至于为了父母“打酱油”方便而购买的超市卡,每月千儿八百的也就差不多了。所以,与其大额实名、小额放开,不如把大额的彻底禁止,甚至可以规定千元以上就算大额。

  不过话说回来,规范购物卡只是反腐败的一种辅助手段。正如禁了天价月饼冒出天价粽子一样,如果权力得不到规范,还可以帮领导还信用卡、给领导的支付宝充值……本报评论员 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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