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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首席评论:跨国公司在华行贿频发原因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3日 11:15  财新网

  需要整改、重建中国在商业贿赂方面的合规体系;增强案件执法的力度和透明度

  【财新网】(记者 汪苏 23日发自北京) 近日,总部位于纽约的美容产品公司雅芳(Avon Products Inc。)在一次内部的贿赂调查中将三名中国区高管停职,其过错包括为与雅芳业务相关的中国政府官员出钱,赴法国、纽约、加拿大及夏威夷旅游。2004年以来, 西门子、CCR、朗讯等商业巨头不时爆出在中国的行贿案件,受贿方中不乏中移动、中石油等大企业的高管。

  4月22日,由财新传媒与第一财经传媒联合打造的《首席评论》节目对此进行探讨:跨国公司在华行贿原因何在?这种现象该如何有效规制?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认为,这个问题不是一个系统性问题,有很大一部分是当地雇员的行为。在关注的12家公司案例里面,有10家是跨国公司总部自我揭发出来的。跨国公司在中国面临一个很大的挑战:你是入乡随俗还是坚持你的合规底线。

  针对在一些案件中,只有行贿遭处理,而受贿方却不了了之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认为,由于文化习俗和法律制度的不同,中国和欧美国家对于贿赂的理解不同。比如说,请吃饭、旅游,在中国看来可能不是很大的问题,而欧美一些国家的规定较严。

  王志乐认为,要规范商业贿赂,需要整改、重建这方面的合规体系。目前,中国反商业贿赂的法规分散在若干个法律法规里,执法的时候不一样。

  李曙光对此表示,很多对于国有企业的受贿行贿,我们都是采取对待干部的“双规”这样的方式,有一些如果涉及到刑法,按照刑法执行,有的涉及到经济交易,按照经济交易相关法规执行。

  他同时认为,应该使受贿行贿金额标准的制定更加清晰、有操作性,并增强这类案件的执行力,使法律法规发挥威慑力。“这些案件出来一个中方受贿的,把这个案例弄出来,大家就一起效尤了。”

  对此,王志乐表示,第一阶段可以做的是增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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