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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表示,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为主体征收的政策还将进一步研究。
而就在不久前,张平曾在公开场合表示,中国将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据《信息时报》)
3月14日很多媒体曾报道,财政部官员表示暂不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要进行综合税制改革,也就是收税的时候把家庭成员数、家庭收入、支出情况都予以考虑。
按照家庭为主体征收个税显然更加公平、合理。例如一个人的收入很高,但是老婆下岗、孩子生病,那么就理应降低其缴税额度。但是这个政策“还将进一步研究”,应该说是预料中的事,因为情况正如相关人士和专家所说:“综合征收虽然好,但难度太大,短期内不可能实现。”
的确,这件事的难度可想而知。例如现在的经适房申购,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虑其经济情况。虽然有专门机构予以把关,而且申请经适房的人毕竟有限,但一些地方还是出现了有人开着豪华车住经适房的情况。
试问,如果要把触角伸向全国人民的家庭收支情况,如何保证工作不会出纰漏,不会有太多的人钻政策的空子呢?
既然综合税制改革暂时难以进行,那么“暂不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说法是不是应该改改呢?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总裁董明珠曾算了一笔账: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2009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2000元,按13.3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就应该是在26600元。
这意味着,20多年前个人所得税主要向少数高收入者征收,而今天,处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个税征收主体,这明显违背了个税征收的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所以,她建议将个税免征额度提高到5000元。
而今天的《北京商报》报道,虽然中央财经大学财税专家刘桓认为仅仅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最简单、效果最差的办法,但是他也建议在探索“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同时,应该提高个税起征点,让低收入人群先享受一些实惠。
的确,如果“红烧肉”还要再炖几个小时才到火候,不妨先吃几块饼干充充饥……
此外,个税按家庭征收也可以在一些困难人群中先行试点。例如,这一政策可以先针对登记在案的失业人口和患了癌症等大病的患者。从少数家庭入手,逐步摸索、积累经验,最终推广到全体国民。 本报评论员 庞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