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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社评:以法律力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1日 10: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社评】

  赋予统计机构、人员相对独立的地位,避免行政干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力图从法律上斩断“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源头,使统计数据进一步去行政化、趋科学性

  □本报评论员 林 琳

  据新华社报道,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统计法》,对虚报、瞒报、篡改统计资料等造假现象,加重了处罚力度。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曾表示,从近年来全国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约占全部统计违法行为的60%。可见,统计数据造假已不是个别现象。

  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一些地方,官员的政绩与统计数据间有一种畸形的“亲密”关系,经济增长了多少、粮食增收了多少、百姓收入增加了多少,这些指标往往影响着一些官员的仕途,从而容易引发不同地区、行业间统计数据的相互攀比和“竞争”。一些官员暗示、授权统计机构和人员虚报、瞒报,对统计数据进行“包装”和“策划”,更有甚者,拍拍脑袋便决定了当地重要的增长数据,然后指使统计人员以种种手段在统计报告中“得出”这一数据,即所谓“按需报数”。另一方面,是统计部门的地位不够独立,在经费、人事等方面受地方制约,对数据造假行为难以抵制。

  统计是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国家获取各方面信息的重要手段。它不仅为决策提供依据和意见,而且可以监督、检验决策的执行效果。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准确。而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不仅仅关乎政府的公信力,更关系着政府决策的科学,不仅仅关乎每一个具体的民生问题,更关系着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进步。

  统计数据的造假现象,使得一些地方统计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大打折扣,以至于有重要数据公布,一些人总会怀疑:“这是真的吗?”有时任统计部门如何解释,还是将信将疑。因此,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公信力成为了此次修改的重要议题。

  有鉴于此,此次修改删除了原有“有关领导干部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的规定,明确指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赋予统计机构、人员相对独立的地位,避免行政干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力图从法律上斩断“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源头,使统计数据进一步去行政化、趋科学性。

  修订后的《统计法》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规定了各监督主体和执法权限,使统计机构的违法行为有了处罚依据,体现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基本原则,也充分考虑了权利与义务间的平衡。

  此外,此次修改在法律责任的追究上加大了力度,使统计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大大提高。比如,对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缴物质利益,撤销晋升职务等。

  但也应该承认,新的《统计法》中仍有一些内容离专家及公众的预期有一定距离。比如,对一些恶劣的数据造假行为仅是“责令改正”、“予以通报”,能有多大震慑力?统计部门的行政、人事、经费等仍在相当程度上依赖地方政府的管理与支持,这能使统计机构和人员放开手脚工作吗?人们期待能有更完善的制度安排解决类似的问题。

  以法律的力量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这是《统计法》修改的意义所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以法律为武器,追求统计结果的真实、准确和科学,无疑是我们的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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