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04日 11:15 《法人》 

  徐孟洲:投资人权益得靠法治来守望

  政府应当通过制度设计帮助投资者通过财富来创造财富,使改革的红利分享到所有国民。

   文《法人》见习记者 王映

  在本轮“牛市”最为疯狂的两个月中,每周新增开户数的纪录一直在被刷新。

  数据显示,在连续七周超过200万新股民“跑步进场”之后,在5月25日到29日的一周中新增开户达到了442.8万户,创下历史新高。而这其中,散户毋庸置疑地充当了主力军。

  根据瑞银数据显示,过去5年,散户投资者占到A股成交量的80%左右,而今年这一比例达到90%。中国股市散户所占比例较其他国家更高,这已经成为了业界的普遍共识。

  在A股市场过去一个多月的剧烈震荡之中,以散户为代表的中小投资者又成为了受伤最深的群体。

  “《证券法》的修订应当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放到第一位。”7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徐孟洲接受了《法人》记者的专访,在他看来,只有保护投资者权益才能持续不断地挖掘出市场的原始动力。

  呼吁市场参与者理性化

  “非理性是中国股市一直存在的问题。”早在美国金融危机时,徐孟洲就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特点进行了深入研究,说起国人对股市投资的预期,他说道:“很少有国家会用‘炒’这个词来形容股市的,但这个词却很生动地反映出了中国人进入股市的心理。”

  在徐孟洲看来,中国股民一直以来并不关注股票的价值投资,而对短期的资本利得预期最为看重。快速买进卖出获得高额回报,这样近乎赌博的方式成为了大部分投资者在中国股票市场的操作模式。而这一特征的形成与股票市场投资者的构成有着很大关系。

  在目前投资者以散户为主的情况下,非理性运作几乎无法避免。

  “理性的市场需要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投资者要有能力发现并判断一支股票的价值,依此进行价值投资,但是这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徐孟洲认为对于散户来说,特别是新进入到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很难做到细致全面地分析,只能一窝蜂地跟涨。

  徐孟洲感叹:“长久以来,股民关心的仅仅是股票价格涨不涨,而对于企业发展价值和对实体经济的作用不了解也不关心,有些股民甚至不知道自己所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什么。”

  在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相对较多,其能够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更合理的市场操作。但关于国内的机构投资者,徐孟洲认为存在机构投资者散户化的问题:“机构投资者不再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而是谁的资金量大谁来决定市场,或者通过包装个股来抬高股价,以期拥抱资本利得预期。”

  不可否认,适当的资本利得预期和杠杆化率将起到刺激市场活跃度的作用,同时也是投资者信心的反映。但当非理性的市场遭遇到过高的资本利得预期和杠杆率时,无论涨跌都将被放大,直接促使短时间内的暴涨暴跌。

  除了对投资者理性化的呼吁,徐孟洲认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对市场的稳定发展也至关重要。

  “上市公司作为股票市场中的重要参与者,长期以来过分关注自身经营状况,使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成为了盲点,这是对投资者甚至社会的不尊重。”徐孟洲指出,目前上市公司的主要问题存在于信息披露不及时充分,以及长期不分红。也正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回馈的缺位,导致了其无法期待价值回报,只能通过二级市场的买卖赚取差价。

  投资者保护为重中之重

  在7月11日的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提出“这次‘股灾’应该写入《证券法》。”作为此次论坛的参与人,徐孟洲对此观点也十分认同:“这次股市异动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对证券法的修改是一个推动。”

  《证券法》修订草案今年4月2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读审议。依照立法惯例,二读过后草案将“基本成型”,但此次股市震荡为《证券法》的修订细节带来变数。

  在最新的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有关此次修法指导思想的部分,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放在首位。

  对此,徐孟洲认为立法者应当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政府应当将证券视为国民财富增长的手段,而不仅仅将起融资功能放在首位。也就是说站在投资者而非筹资者的角度来考虑。”

  在长年的经济法研究中,徐孟洲认为消费者应是经济体系中的核心:“从理论上来讲,消费决定市场,市场由消费推动。生产的目的也最终是为了消费者。而且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天然地处于弱势地位。”

  这一理论适用于金融领域即表现为对投资者的重视。政府应当通过制度设计帮助投资者通过财富来创造财富,提高全民收入水平,使改革的红利分享到所有国民。

  目前,新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其中从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新增公开承诺履行制度、新增现金分红制度、全面严格信息披露制度、规范程序化交易、新增股东大会最低持股比例制度和完善诉讼救济制度七个方面系统规定了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除了以上直接保护措施,徐孟洲认为相关其他制度的设计也应当服务于投资者保护。比如在向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把握好标准,将改革对投资者可能造成的影响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早在“金融消费者概念”尚未兴起之时,徐孟洲便已经展开了对这一概念的研究。他认为,要打造出可以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金融市场,这样才能通过投资者保护来进一步挖掘出市场的原始动力。

  理顺监管塑造法治市场

  “好的市场应当有三点:一是安全,二是回报稳定,三是完善的法治环境。”对于经历了动荡的A股市场在回归常态后应当走向何方,徐孟洲认为好的法治环境是保证市场步入稳定的关键。

  而面对此次监管层面所暴露出的不足,徐孟洲提出了“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创新监管”的改进思路。

  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成为主导。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对如今的金融市场也还停留在以行政手段监管。

  徐孟洲强调:“运用行政手段监管见效很快,但是对市场造成的损害也较大。所以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监管将更为稳定,采取经济手段来进行引导,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进行监管,将更为根本地解决问题。”

  徐孟洲在评价此次救市时表示,绝大部分政策和措施都是在法律体系内运行,但是政府出手的时机与力度尚还值得商榷,而这也为在未来完善适度监管提出了要求。

  “本次救市中,不同部门之间所暴露出的不协调可能推动证券监管的整合。”徐孟洲认为,要改变协同监管不足的根本解决方式还是要将金融分业监管过渡到混业监管,减少多头监管,增强统一监管。以英国、新加坡、日本等国为例,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将是可以参考的形式。

  “如果要通过立法建立混业经营模式的话,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就要扩大,同时要形成金融商品交易概念。”徐孟洲说。此外,随着金融市场的复杂化,监管手段的创新也值得探讨。

  目前的《证券法》基本上是依据常态的市场状态制定,但经历了此次震荡,徐孟洲也认为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的应急预案制度以及设立平准基金,在证券市场回归正常化过程中都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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