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低首付虽好也需理性对“贷”

2015年03月31日 08:23  新华网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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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戚 伟

  3月30日,央行[微博]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项“新政策”,居民贷款购房不同情况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有所降低。

  根据“新政策”,拥有一套住房但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如果还需购买普通自住房,虽然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但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能够以3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而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从中可以看出,“新政策”鼓励“合理住房消费”,优先保障无房者的购房需求,也将促进住房公积金发挥对此的支持作用。

  不过,近日也有媒体报道,广州、杭州、南京等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公积金账户额度紧张”,一些地方推出或重启“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方式,也有一些地方采取轮候制,需要申请人“排队”。

  克强总理曾在今年的两会记者会上强调,“强化地方政府合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因地制宜,分城施策。”人民银行[微博]、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也应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从而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随着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降低,一些地区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将面临贷款额的爆发式增长,个别地区的公积金账户额度会面临愈加严峻的考验。此刻,地方政府协调得当的重要性也就愈加凸显,应以理性态度,摒弃依靠楼市推高GDP的旧路子。

  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降低,对楼市的刺激是不言而喻的。银行面对更大机遇的同时,也但风险也将随之增加。对于人口密集、贷款总额需求极大的地区,“因地制宜,分城施策”是平稳推进“新政策”落实的理性选择。

  房地产商可以顺势减少“库存”,但不应盲目开发新盘,维护资金链安全运转,更要避免再度令“新城”陷入“高空置率”的泥潭。

  而对购房者来说,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并不意味着可以拿到更多的购房贷款。购房者也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支付能力和还款能力,理性购房,避免生活质量被动辄十数年的房贷束缚住。

文章关键词: 房贷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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