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葛兰素史克贿赂案也要严查受贿人

2014年05月15日 03:19  北京青年报  收藏本文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中国依法惩治跨国药企的商业贿赂行为,并非如某些外媒所言,是要“转移民众对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的注意力”,而是要将跨国药企商贿行为与国内药企商贿行为一起打,将药企的行贿行为与医院、医生、有关官员的受贿行为一起打。

  历经10个多月侦办,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GSK)涉嫌行贿等案件侦查终结,日前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现已查明,2009年1月犯罪嫌疑人马克锐就任GSK处方药事业部总经理后,组建和扩充多个销售部门,通过大肆贿赂医院、医生、医疗机构、医药相关协会组织等医药销售相关部门及其所属人员推销药品,牟取非法所得数十亿元。(相关报道见B4版)

  除与其他商业贿赂一样妨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外,药品领域商业贿赂的特别危害还在于,药企向医院、医生、有关官员等行贿,相关费用必然计入药价,最终都要转嫁到患者头上。据调查,GSK将贿赂成本预先摊入药品成本,其在中国销售药品的价格远高于在其他国家的价格,最高的达到其他国家的7倍。依法打击药企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但是为了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也是为了整饬医药领域的沉疴乱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跨国企业一向以严格守法、规范经营的“国际范儿”自居,然而近年来,一些跨国药企进入中国也大搞商业贿赂。在葛兰素史克之前,强生、西门子、辉瑞、礼来等跨国药企均曾卷入在华商业贿赂风波。公安机关经过严密侦办,掌握了GSK在华大规模实施商业贿赂的组织架构、操作手段和详尽事实,揭示了其构建“以销售产品为导向”、“没有(行贿)费用就没有销量”经营模式的秘密。GSK打造了一个商业贿赂的庞大体系,形成了医药代表贿赂医生、地区经理贿赂大客户、大区经理贿赂VIP客户、市场部贿赂专家、大客户部贿赂机构的贿赂网络,其“组织化”、“专业化”已达到相当的程度。只可惜GSK把这些资金、资源和管理成本用错了地方,否则大可创造出大量有利于社会和患者的效益来。

  毋庸讳言,药企向医院、医生、有关官员行贿,并非GSK等跨国药企进入中国带过来的“洋病毒”,而是中国医药行业早已有之的“潜规则”——用中国医药企业协会管理会会长于明德的话说,“外企还好一点,国内药企行贿现象更严重”。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跨国药企在华大搞商业贿赂,也是他们入乡随俗适应“潜规则”,并利用资金资源的强势地位把“潜规则”做大做深的结果。相应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惩治跨国药企的商业贿赂行为,并非如某些外媒所言,是要“转移民众对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的注意力”,而是要将跨国药企商贿行为与国内药企商贿行为一起打,将药企的行贿行为与医院、医生、有关官员的受贿行为一起打,是为了在医药领域贯彻“有腐必反、有贿必肃”的法治原则。

  近几年强生、辉瑞等跨国药企商贿案中,收受贿赂的医院、医生、相关官员均未受到像样的处理,这种有意无意地顾忌和袒护,无异于对药品商贿关系中受贿行为的鼓励纵容,只会助长药品商贿“潜规则”大行其道。这一次,GSK涉嫌行贿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嫌受贿的医院、医生、有关官员也应正式立案侦查,涉及犯罪的也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受贿人的刑事责任。

  从长远看,治理医药商业贿赂要一手抓严查严惩,一手抓源头防治。加强从源头防治,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药购销公开交易平台,强化多边监管措施;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与药品、医生与开单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增加医务人员合法收入,增强医务人员拒腐防腐能力,等等。深化医改有切实进展,治理医药商业贿赂才有得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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