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延期收费违背法律 成地方政府提款机

2014年01月07日 02:39  新京报 

  ■ 社论

  高速公路收费令社会纠结多年,全面深化改革能否在这样的老大难问题上有所突破?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山东给出的做法是:一律延长收费期限。据报道,日前,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当地15条政府还贷性质的高速公路收费延期,不仅如此,该省其他高速公路管理经营方也收到了到期延长收费的公函。对此,山东省交通部门解释称,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免费了,不好管理……

  山东省这一决定不仅是伤了期待免费通行民众的心,也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显不合程序。

  根据2004年发布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一旦到期,理应进入后续的免费通行程序。不仅如此,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也规定,转让政府还贷性公路收费权,其收费期限可以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0年。

  那么,严肃的法律规定何以对地方形不成约束?山东省交通部门目前给出的理由十分含糊,并不能给出足够令人信服的说法。

  一者,贷款没有还完,以及后续的养护费并不是延续收费的充足理由。这是因为,在时下收费公开透明严重不足,且缺乏监督的情况下,高速公路经营状况的真实性不免令人怀疑。

  至于说免费了就会拥堵的担忧,同样有些多余。且不说不管免费与否,有关方面本身都负有疏导交通、分流车辆的职责,即便果真免费了,也未必就会像山东省交通部门所想象的那样,高速公路上塞满了大货车。2012年2月份,国内第一条免费高速、上海沪嘉高速全面取消收费之后,有记者实地调查发现,想象的拥堵并未出现,路面“基本畅通”。

  还有,山东说什么“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同样也很难成立,到期了即自行免费,与其他公路何干?

  这些年来,很多地方政府高度依赖高速公路收费,高速公路已经成为某些地方政府的“取款机”,而主管部门、实施收费的企业也均各得其所。而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之下,延长收费的声音一直以来颇有市场。至于一般民众,其自由游走的美好期待,也成了一个个不断破碎的梦。

  高速公路收费问题令社会纠结多年,其背后是地方、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是一块非常难啃的改革“硬骨头”。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这道题测试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决心。全面深化改革能否在高速路收费这样的老大难问题上有所突破?此次山东方面也表示“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按国家政策执行”。因此,有必要尽快以顶层的统筹改革,打破固化的地方利益,还路权于民。

(原标题:山东高速路收费延期理由难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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