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应该是也必须是一潭活水。这其中,如何选聘经营者和合理设计薪酬体系是一个关键。
国企管理人员的薪酬一直牵动社会的目光。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抓住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目前,国企和国企高管收入存在较大的不平衡,同时也存在极个别的国企高管领取上千万年薪的状况。国企高管薪酬普遍较高,而且有人职务消费畸高。如果国企高管在享受“体制内”政治待遇的同时,又享受着市场化的经济待遇,容易引发公众不满。除了高管外,一些行业的国企职工收入也普遍超高,石油、电力、烟草、电信等行业表现得尤其明显。
如果高薪是由市场竞争形成的,那无可非议;如果一些国企更多依托的是行政垄断或政策垄断,并非通过市场形成薪酬价格,就有必要做出重大的改革与调整,建立公正合理的薪酬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国企高管一方面是官员,一方面又享受市场经济的高福利,这是一种既不公平又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现象。如果仍然采用政府行政命令的形式强制降低国企管理人员工资,将是另外一个版本的行政干预,仍然不符合市场规律。
因此需要明确国有企业全成本核算。一些国企之所以敢于发放过高薪酬,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自己利润很高。但这些高利润并不是完全扣除成本后的利润,比如,享受各种资源要素的低成本优惠,很少向公共财政上缴资本租金,等等。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在内,建立全成本的核算机制后,按市场定价的人力资本价格必然大幅下降。
以全成本核算为基础,公正合理制定国有企业薪酬标准,有效规范过高薪酬和过高职工收入,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措施,也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环节。在这方面,需要尽快拿出可行方案,尽快取得突破,以增强改革信心。
不可否认,国有企业离市场的距离较远,根本原因之一还在于经营者的选聘权没有交给市场,经营者也就无法按照市场要求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在更多情况下,经营者的眼睛总是盯着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能够决定他们去留的部门。
显然,这样的经营者缺乏对企业和员工负责的意识,也缺乏市场化理念,自然也就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和市场法则来管理企业,不能按照市场竞争的要求去决策。也正因为如此,要想让国有企业真正通过改革步入市场化轨道,并一切按照市场规律运行,就必须解决好经营者的市场化选聘问题。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经营者都是董事会聘用的职业经理人,是为股东服务的。即便是国有控股企业,也必须是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必须对股东负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决定》还提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决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评聘、薪酬的是董事会,其工资待遇应该取决于市场状况。可以预见,改革之后的国企高管薪酬,势必会有一次调整,平庸者薪酬降低,精英者薪酬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