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治理要义
将政府的“他治”、市场主体的“自治”、社会组织的“互治”结合起来,共同实现良好的治理
文/李军鹏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这是解决当前国家治理中存在着的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
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中存在着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地方政府执行力与公信力问题、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生态环境恶化问题等等,迫切需要通过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加以解决。
从世界上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来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主要有三个标志:一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则化与规范化;二是实现以多主体协同共治为特征的善治;三是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相适应,形成了稳定的国家权力结构。
国家治理能力则是一个国家在制度管理与战略管理、政策制定与执行、社会治理与秩序维护等各方面能力的整体体现。一个治理能力优秀的国家,对外可以有效维护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对内可以使人民幸福富足、安居乐业,还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与巨灾。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抓住一些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
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我国现行的体制改革机制存在改革的部门化与碎片化问题,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后,可以统筹全方位改革大业,从而为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体制奠定坚实基础。改革领导小组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还应更多地引入利益相关方与相关权力主体参与改革,如引入民营企业参与经济体制改革,引入地方政府参与行政改革更好地形成推进各方面改革的合力。
树立多元共治的新理念,形成多元共治的善治格局。治理不是政府一家“唱独角戏”,而是将政府的“他治”、市场主体的“自治”、社会组织的“互治”结合起来,共同实现良好的治理。
更加注重制度在重构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与制度化程度。及时将一些成熟做法制度化,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同时推进组织建设与组织创新,从而使国家治理体系日益现代化。
改革央地关系的财政体制与行政体制,更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在国家治理中的两个积极性。要在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适当增加市、县两级政府的税收来源,加快形成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同时,适当上划事权,将涉及全国范围而又需要强大财力支持的公共服务纳入中央事权范围,主要由中央财政保证。
更加深层次地统筹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站在全局角度维护国家治理秩序,确保国家长治久安。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广纳天下英才参与国家治理,形成高素质的国家治理人才队伍。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与国际竞争力。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