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央企拒绝经济普查也该受罚

2013年11月12日 02:19  新京报 

  ■ 马上评论

  近日,武汉市进行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在部分地区的普查中,有高达四成的企业和个体户拒绝普查。其中,武汉一央企对于普查人员三次上门都强硬拒绝,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不搞经济普查,你们也没资格普查我们”“我们是铁路局的公司,是央企,你们街道级别不够”。

  好一个“级别不够”,这样的回复,再次展现了一些央企的牛气。一些央企动辄以自己的行政级别为盾牌,拒绝政府管理和公众监督,这在眼下早已不鲜见,拒绝经济普查,不过是又一个例证。

  按理说,开展经济普查,是掌握国情国力,为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工作。虽说涉事街道办事处级别没央企高,但按属地管理原则,央企有义务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级别不够”“没资格”等说法,不是倨傲蛮横,就是无知。

  以“级别”为由拒绝经济普查,当遭谴责,但与此同时,公众不免存有疑问:对于央企的这些明显违规之举,难道就没法管?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企业事业组织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对于武汉这家央企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普查,相关政府部门完全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以儆效尤。

  遗憾的是,在此新闻中,我们看到的,不是对拒绝普查的央企的严格执法,而是哀叹与抱怨,甚至连该企业的名称都没在媒体曝光,俨然是“为尊者讳”,也难怪这家央企不把普查当回事。

  既然已涉违规,就不应该惯着,依据法规,坚持不配合的单位,当地政府完全可进行强制性统计执法检查。当然,从央企拿“级别”压人,也折射出当下级别情结和身份观念的根深蒂固。

  涉事央企的做法,实质上,也在提醒人们,推动政企分开,逐步取消国企行政级别,就该提上改革议程。也只有“去级别化”,才能消减其中一些国企的傲慢姿态,消除其挟“级别”以违法的“官念”。

  □韩涵(媒体人)

(原标题:央企拒绝经济普查也该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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