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贵
十年里,国务院先后9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这十年,楼市的风吹草动牵动人心。十年持续调控,房价却一路走高。
应当说,反思吸取既往经验教训,跳出“屡涨屡调、屡调屡涨”的周期宿命,是新一轮楼市调控的当务课题。作为税务人员,就税收调控手段观照,据我多年观察,起码有四点值得反思。
其一,旨在打击炒房的交易重税长期孤军作战,设若不辅以配套政策跟进,恐怕非但难以达到打击炒房、稳定房价的目的,还有可能产生双重反作用:推升二手房价,让合理需求受到抑制;迫使更多人挤入新房市场,抬高新房价格。
其二,房产税作为保有环节打击炒房的重磅武器,当出不出一再贻误良机。税收调控的正确取向应当是: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逐步减少直至免除二手房交易税费,让房子充分流通起来而不是相反。本轮新政也释放了保有环节加码信号,比如 “加快推进扩大房产税试点,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等”。只有正确界定起征点防止误伤合理住房,同时对恶意空置造成资源巨大浪费坐等升值的多房、大房,按一定标准设计超额累进税率课征重税,才能一方面真正打击炒房囤房,另一方面逼迫空置闲置房推向市场,加大供给平抑房价。
其三,纵容房地产暴利的税收政策当废不废,致使投资房地产热度不减。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计算扣除项时可按土地价格和开发成本各加计扣除20%享受优惠政策。这一政策是基于特定时期鼓励和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而制定,如今房地产早已成为高房价高利润高回报产业,再延续这一政策显然已不合时宜。
其四,从调节财产、开征遗产税入手调控楼市,迟迟未被列入研究视野。在房地产产业十年的畸形发展中,有人因房暴富,有人因房致贫。两极分化反过来又导致房地产市场“一人买多房与多人买不起房并存”的畸形格局,从近期曝光的 “房姐”“房嫂” “房爷”诸案可见一斑。显然,在调控思路上,一方面要将调控置于调节两极分化的大视野下规划;另一方面,要借鉴国际惯例开征遗产税,切断部分人因房暴富的冲动和后路。可喜的是,国务院此前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 “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近日,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 《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称,中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据此,每年可增2千亿税收。
(作者系税务机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