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政策应实虚兼顾

2013年03月04日 14:53  中国金融杂志 

  高自强

  目前理论界普遍按照是否生产与销售有形商品或劳务来界定所谓的“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因而笼而统之把第一、第二产业和交通、运输、旅游、文化等第三产业当做实体经济,而把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期权等金融产业和房地产产业都看作虚拟经济,前者是财富的创造与生产,后者是财富的再分配。也有人认为银行是实体经济,其他金融业是虚拟经济。上述认识与方法值得商榷。如果没有科学、清晰的定义和概念作为基础,在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决策上就很难做到准确、科学。

  “经济”活动是产品或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一系列行为和过程。翻开经济学教科书,经济学家通常只是把经济现象分为“宏观”和“微观”两大层面,而从未把“经济”分为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两大领域。经济学所有的模型都是以资源稀缺作为假定前提,“经济学”概念主要强调两方面的涵义:从微观上讲,主要强调在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一个企业通过合理、节约的资源配置实现产出和价值最大化;从宏观上讲,主要强调的是一国通过合理组织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社会经济活动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和产品的社会使用效率最大化。因此,传统意义上的经济活动就是指实体经济,主要包括第一、第二产业和提供劳务品或服务的第三产业,我国有些学者也将知识与文化等精神产业领域称为第四产业。

  虚拟经济是与实体经济相对应的经济范畴,是现代经济发展与运行的产物。从哲学上讲,任何事物都可以分为“实”和“虚”,“实”是“形下”,能看得到或感觉到,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事物;“虚”是“形上”,看不见或只是理论意义上的东西。按照这样的哲学逻辑,实体经济应该是实际存在的经济现象和行为,虚拟经济应该是理论上存在的经济现象和行为。从哲学视角看,所有的金融行业、房地产行业或产业与第一、第二产业和其他第三产业一样都应该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经济现象和行为,因而也都应该归属于实体经济,而不是虚拟经济。

  那么,从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制定和决策的角度讲,究竟如何定义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概念更为科学?笔者认为,既然“经济”活动是与“产品”或“商品”有关的行为,那就应该按照产品或商品的属性即“价值”和“使用价值”,从经济学视角来定义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概念与内涵。从经济学意义上来看,实体经济必须是能提供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或商品、劳务,以满足社会生活、消费需要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经济现象和行为;虚拟经济是不具备使用价值的资产“符号”等非物质有价产品的买卖、交易活动等经济现象和行为。科学制定宏观政策,显然应该以经济意义上的实体和虚拟经济概念、内涵为基础。

  虚拟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支持而又相互独立、相互矛盾,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基础,虚拟经济反过来作用于和影响实体经济发展。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在很多领域往往相互包含、相互交叉、相互支撑,即实体经济体中有虚拟经济现象和行为,虚拟经济体中也包含有实体经济现象和行为。就虚拟经济而言,既存在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虚拟经济现象和行为,也存在不利于甚至有害于实体经济发展的现象和行为。

  例如银行业,一方面,银行业自身并不创造实物或劳务等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但它通过一定的投入和创造性劳务为实体经济领域提供金融服务,是在为实体经济领域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社会和经济价值,这完全是有益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虚拟经济行为;另一方面,以获取暴利为目的、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以钱炒钱的“高利贷”行为或逃避监管的地下钱庄及其他影子银行则很大程度是有害的虚拟经济行为。再比如证券业,一方面,一级资本市场的IPO直接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二级资本市场中以适度的资产增值或满足资产流动性需要为目的、符合价值规律的投资或交易行为都是建立在实体经济或为满足实体经济需要的基础之上;但另一方面,以获取暴利为目、通过编制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的IPO或单纯以投机盈利为目的、与实体经济毫无关系的股票过度炒买炒卖行为则完全属于有害的虚拟经济行为。从房地产业来看,一方面,为满足人们住房需要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行为本身是实体经济行为;但另一方面,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脱离房地产价值规律的房地产炒买炒卖、囤积居奇行为则完全是脱离实体经济领域、有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虚拟经济行为。至于古董、字画、玉器、红木等奢侈品的收藏、拍卖和其他物品的炒买炒卖行为则完全是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单纯的虚拟经济行为。

  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是目前我国主要的两大虚拟经济领域,严重脱离居民收入增长的过高房价和与GDP增长严重脱节的过低股价是目前影响消费乃至整个宏观经济运行的两大不利因素。因此,实虚兼顾,解决好房价、股价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及它们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及调节居民财富结构、缩小两极分化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

  目前,“高房价”所造成的过高住房成本使广大中低收入者“消费不起”,“低股价”所造成的资产严重缩水使消费者“不敢消费”,这“一高一低”所形成的财富负“剪刀差”对消费拉动经济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同时,楼市和股市作为我国居民投资的两个主要渠道,处于“偏离”或“失重”于实体经济状态长期持续下去,将使经济结构不合理、不协调、不平衡已从实体经济延伸到虚拟经济领域。因此,当前宏观政策调节的关键应是抓住主要矛盾,正确处理好实体经济与楼市、股市两大虚拟经济领域的关系,全面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实体经济与楼市、股市两大虚拟经济领域的均衡、协调发展。这既是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虚拟经济支持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调节分配结构、防止财富两极分化、缓解社会矛盾的需要。

  作者系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

  (责任编辑 孙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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