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枫逸
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将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其中,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则将收到2.02亿的罚单。据了解,上述罚款金额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2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不乏数亿元的巨额罚单,就在去年年底,发改委还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罚单,韩国三星[微博]、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被罚3.53亿元人民币。如今,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被罚,其最大看点不是金额多少,而在于我国反纵向垄断开始破冰。
具体来说,垄断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横向垄断,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涨价、限量等行为达成垄断协议,韩国三星等6家企业就属于通过横向垄断,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另一种是纵向垄断,即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采取固定价格、最低限价等垄断行为。去年年底,受塑化剂和禁酒令影响,内地高端白酒旺季不旺,一些经销商竞相低价出货,于是,茅台集团对3家低价销售和串货的经销商开出罚单,五粮液公司也就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发布督查通报,这些行为都属于典型的纵向垄断。
过去,我们关注更多的是横向垄断,纵向垄断则属于监管盲区。我国反垄断法虽然有关于纵向垄断的规定,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还没有先例。事实上,许多行业品牌、企业众多,基于不同利益考量,横向垄断并不现实,但同一品牌内部,厂家、销售商、供应商可以结成三位一体的利益同盟,形成对市场价格的操控。
这种操控看似企业规范销售秩序的“家务事”,实则是上游厂家通过向下游经销商的施压,寻求建立价格壁垒,从而严重削弱了同一品牌的内部竞争,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中国区主管反垄断业务的合伙人韩亮一针见血地指出:“以茅台为例,如果其经销商之间是可以竞争的,其价格肯定不会向现在这样虚高,消费者也能从中获益。”
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被罚,不仅给广大酒企尤其是高端白酒敲响警钟,也值得其他行业深刻反思。比如,汽车行业中,限定零售价格、限定销售区域成为潜规则,有经销商坦言:“我们几乎得完全听命于厂家,老老实实接受销售任务,由厂家配送零配件,并且按照厂家的定价销售,否则年底没有返点,我们被厂家绑得紧紧的。”对此,一方面需要厂家主动检讨自身行为,摒弃种种不合规的限制措施。
法律必须被信仰。在一些市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价格垄断执法严格,很少听说标准价格,更多的是建议零售价,企业允许经销商可根据供需状况和优惠程度安排价格浮动。对于国内一些企业的纵向垄断行为,需要严格依照反垄断法进行查处,用铁拳砸碎利益同盟,树立企业对于法律法规、市场规律以及消费者权益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