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亿罚单:中国开始对垄断说不
破除企业垄断,维持市场秩序,不能仅靠企业自觉,该出手时就出手,必要时,要敢拿起法律武器,对垄断企业课以重罚。
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微博]、LG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3.53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制裁,乍听是天文数字,但就罚单金额而言并不大。针对同一违法事实,美国对这六家企业合计判处罚金12.15亿美元,还对3家企业的9名高管追究了刑责;欧盟对涉案企业判处的罚款总额为6.48亿欧元;韩国判处的罚金总额为1940亿韩元。此举更让世人看重的是,首次对涉嫌垄断的境外大企业开出大罚单的象征意义。
毫无疑问,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法则,没有公平竞争就不会有完善的市场,然而,处于自发秩序的市场本身并不能保证竞争的自由和公平,一些市场主体总会利用法律上独享的特权、对供应来源的控制、企业间的联手等行为来实现、巩固其垄断地位,获得丰厚的垄断利润回报。曾经,我们不解一些国家强行拆分自家超级垄断企业的行为,等我们也开始饱受垄断之苦时,才明白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无论对市场,还是消费者,都没有好处。
对市场经济而言,垄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由竞争,破坏了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运行机制,最终抑制了经济发展的动力;对消费者而言,市场垄断意味着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会受到严重的限制,或者根本没有这种权利。因此,哪怕是老牌市场经济国家,也不会对企业的垄断行为坐视不理。一些国家,甚至将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视为严重的经济犯罪。
随着我国市场的放开,各类资本主体纷纷进入我国,企业谋求垄断利润的天性逐渐暴露。尤其是一些跨国大企业,利用我国反垄断力度不足的现状,以订立协议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特点的经济垄断时有发生,从日用化工、方便面到电子产品,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不在少数。以至出现一些产品“全球召回,独缺中国”、“价格中国独高”等怪现象。
治理垄断,约谈之外,国家发改委还曾于2011年4月责成上海市物价局调查,并对联合利华开出一张200万元的罚单。而在同时,宝洁和联合利华因在欧盟8个国家联合操纵洗衣粉价格,被处以3.152亿欧元的罚款。打击垄断力度之差别,从这组数字中足以窥斑。
3.53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制裁,说多不多,但它毕竟表明了我们的态度,中国开始对垄断说“不”。它提醒那些有垄断偏好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也要讲游戏规则,不能执行双重乃至多重标准,更不能无视中国法律。对管理者来说,重罚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只是表明了一种态度,开了一个好头而已,对境外企业的垄断行为监管依然任重道远。破除企业垄断,维持市场秩序,不能仅靠企业自觉,该出手时就出手,必要时要敢拿起法律武器,对垄断企业课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