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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竞争充分电煤价改就不会变成涨价改革

2012年12月26日 02:30  新京报 微博

  只要这行业内部企业与企业充分竞争,煤电就无法联手涨价,而电煤价格也必定是有涨有落的。

  本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实际上是放开了电煤的价格。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电煤价格波动超5%可调整上网电价”。

  中国第一次实行煤电联动是在2005年5月份,当时电价上调了0.0252元。有人担心,这一次放开电煤价格,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实行之后,“煤电顶牛”现象是消除了,但双方会不会从此联手涨价?这种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规定电煤价格波动超5%可调整上网电价的周期是一年,固然是为了使电、煤价格相对稳定,波动不要太大太频繁,可其中是否也有从行政上防止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变成煤电联手涨价机制呢?反过来限定在5%的波动,是否又是在限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可以实行市场操作的范围呢?

  其实,真正的市场操作不会产生“煤电顶牛”、“发电价格倒挂”现象,同样不会产生煤电联手涨价。

  政府应该置身市场之外,只有特殊情况下才能干预市场价格。问题在于煤炭和电力两个行业,只要这两个行业内部企业与企业充分竞争,煤电就无法联手涨价,而电煤价格也必定是有涨有落的。

  只要煤炭企业与煤炭企业存在竞争,价格就不能一直往上,何况现在还有国外煤炭的竞争。电力企业与电力企业的竞争,也有助于价格平稳,一些大的电力企业甚至可以获得低价的市场煤。

  现在政府鼓励煤企电企订立重点合同,还是鼓励“合同煤”的意思。实际上所谓的重点合同应该像铁矿石长协机制一样,无须政府干预、关照甚至鼓励。

  煤矿致力于与电厂建立稳定的、长期的合作关系,双方的交易一般采用长期协议确定数量、品种。长期合同的价格不仅对电厂有利,对于煤矿项目投资人来说,获得了稳定的销售市场后,就不必再担心用户是否接受产品,并可以获得稳定的资金回报。

  更何况,新能源及其他清洁能源发电对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都是一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无论煤炭还是电力过分地抬高价格,都会被其他电力企业淘汰。

  所以,只要有了充分的竞争,无论放开电煤价格还是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或者实施其他什么市场价格改革,都不会变成只是涨价的改革。

  □郁慕湛(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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