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浙江财政收入增幅明显放缓。为了开辟新“财源”,增加财政收入,一些地方开始向企业征收“过头税”。所谓“过头税”,是指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过分地向民间收取税费的做法,有时间上的过头和幅度上的过头两种。(10月23日大众网)
何谓“过头税”?最直观、最现成的例子,是新闻中提到的浙江一服装企业,不仅被当地财政部门要求将今年的960万元定额营业税全部缴纳,连明年的960万元也全部“预支”了。这种寅吃卯粮的做法,即所谓的“过头税”(又称“探头税”)。与之相对应的,则还有所谓的“留尾税”(即本年度应征的税款,留到下年度征收)。这两种征管方式的交替使用--好年景时余下些“留尾税”,坏年景时多收些“过头税”,似乎已成为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不成文的征管原则。
这一存在经年的潜规则得以再次进入媒体的视线,是源于今年以来,随着国内经济增速的整体放缓,与之相关联的政府财政收入增幅普遍呈现大幅回落态势。为了应对困局,保证税收任务的按计划完成,有些地方要么“重走卖地老路”以充实财政,要么(缺少土地资源的)就打“过头税”及非税收入“强征管”的主意。连向来财力充裕的深圳市,因为政府钱袋子吃紧,有企业在利润尚难料有无的情况下,就在今年初被征收了所得税。(8月9日《南方都市报》)一些地方的非税收入规模也迅速扩大。
如此“强征管”固然可以托起地方财收的“保增长”,但其遗留的危害却是巨大的。非税收入的非正常迅猛增长,对民众而言,实质便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增加,民众将不堪其扰;“过头税”(以及“留尾税”)的征收,则显然有违法行政的嫌疑,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税务人员不得……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的规定。它们既造成政府信用流失,且不实经济基础上的财政增长,更易误导长远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此外,本是建立在经济终会回暖预期之上的“过头税”,如果连续遭遇经济寒冬,其将引发怎样的社会恶果,或也不难预料。
人们注意到,尽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曾就此多次表态,要求坚决不收“过头税”,但一些地方政府寅吃卯粮的做法并未从根本上得以撼动,形成了事实上的只能分享发展成果而不能与民共度时艰的财富分配格局。这种畸形政绩观下的作为,无疑有必要加以改变。在面临财政吃紧的压力之下,固然当有中央向地方财政输血乃至相应制度变革的考量,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开源的同时减缩开支、将庞大的行政成本压下来、完善财政支出结构,也是题中应有之义。比起一味向企业施压的竭泽而渔,这或许才是更为可行的应对之道。
本报评论员 王太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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