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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专家评康菲溢油:中海油涉嫌瞒报难逃其咎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19日 16:24  人民网-中国能源报
能源专家评康菲溢油:中海油涉嫌瞒报难逃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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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油的推诿与卸责(康菲溢油周年祭·为了忘却的纪念之二)

  陈柳钦(1969—),男,湖南邵东县人,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石油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国内知名学者,著名经济学者,产业经济能源经济问题专家。

  迟报、瞒报,撒下弥天大谎

  2011年6月4日,这是个令国人刻骨铭心的日子。这一天,碧海蓝天下一片宛如蝴蝶翅膀的油膜,开始游弋在中国面积最大、产量最高的海上油田——蓬莱19-3油田B平台的东北方。直到半个月后,溢油事件才通过网络引发公众的关注。“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6月21日,这条被疑为中海油内部人士所发的微博,引起网友关注。随后,这则消息不断被转载,但源头消息却被迅速删除,包括中海油、山东海事局等均在第一时间以沉默应对。此时,中海油新闻处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面对媒体询问时,均未作出正面回复。据内部人士透露,康菲中国虽在第一时间报告了中海油,但中海油却以正处于重大活动时期为由,告知康菲中国不要对外公布,并劝说国家海洋局也暂不对外通报。在近乎1个月之后,中海油才不得不首次做出正面回应。7月1日,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确认,该油田的渗漏在上个月的上旬就已出现,目前事故已基本处置完毕,整个泄漏污染海面只有200平方米,对事故海域环境影响较小。果真如此?溢油200平方米的概念简直就是在骗三岁的小孩!既然是溢油,就不可能只有200平方米。我们试想一下,就算是一个水管在马路上爆裂,还得掘地三尺,找到这根水管,再把它控制住,这期间要漏出多少水?何况,油井和输油管道到底是在海底,压力之大是自来水管能比的吗?事实上,根据国家海洋局全天候立体监视监测以及采集的油样显示,6月4日至8月23 日溢油累计造成5500 平方公里海水受到污染,其中劣四类海水面积累计约840 平方公里。高达840平方公里海域受到污染,让公众对这一事件深为忧虑。同时,这一权威披露,无疑是对中海油“欲盖弥彰”的、“泄漏范围比较小,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的回应,狠狠地搧了一记耳光。840平方公里为200平米的420万倍,这意味着,中海油说了一个420万倍的谎言。中海油撒谎空前绝后!

  发生溢油事故后中海油为什么在近1个月后才发布消息?除了回应滞后,对于溢油的原因和过程,中海油也未作出具体解释。如此恶劣作法令人愤然。在如此巨大的事故冲击下,中海油的网站依然体现出丧事当喜事办的特色,除了一条《蓬莱19-3油田原油泄漏已有效控制,海上油膜回收基本完成》的新闻,提醒大众此事件与美国墨西哥湾溢油不具可比性,“它并不是油井爆炸,而且发生在浅水,使得浮油回收及清理相对容易”,满网都是成绩与歌曲,仿佛事故只是大众的单独梦呓。我们再进一步追问:中海油为何要撒谎呢?是对原油漏泄范围不知情,还是不懂科学,无法测算,信口开河呢?是对想欺骗公众,还是不想承担后果,不愿承认原油泄漏面积呢?中海油要给公众一个可信的解释。当时国内媒体闻讯,即纷纷致电中海油要求作出回应,而中海油一概以沉默应对。发生如此的“悲剧”,中海油竟然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质颖,用“挤牙膏”的“聪明”方式披露相关信息,网络公众或媒体挤一挤,中海油就公布一点。从溢油事故初始的6月4日到发布事故通报的7月5日,期间长达一个月之久的信息“真空”确实让公众颇有疑惑。中海油作为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的法定义务。因为作为企业公民,应该百分之百地尊重全社会与广大公众的知情权。

  一个事件发生后,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危机沟通,事态扩大的时候要及时跟有关部门和社会沟通,要主动公开信息。同时,公众第一时间需要知道的是事故详情以及油污清理情况,而不是瞒报。因此,中海油也好,康菲也好,作为一个企业,一旦出现这种溢油的意外情况,是必须要有应急措施的,保证尽快在第一时间控制住溢油点,积极查清溢油原因。作为我国重要的资源性国企,中海油有义务向社会披露自己的环保等状况,以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企业如果没有及时向社会通报,那就是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中海油事件采取回避、敷衍甚至掩盖的做法,无疑会影响到企业声誉。而要想改变与此有关的不利声誉,需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媒体,发布真实情况,争取主动权,最大程度压缩虚假信息的传播空间。此次由于发生溢油事故而引发的环境影响虽然在短时间内难以准确考量,但由此导致的负面舆情,将直接影响到中海油的声誉。令人诧异的是为何在事件起初便失语,中海油要放弃掌握话语权的第一时机,导致危机不断升级,直至影响到其声誉价值体系。试设想,如果中海油对事故的进展情况随时报道,采用一种互动的机制,不要让事态扩大。溢油事故一开始就应该进行互动,如果这样做,事态也不会发展到现在的地步。我们须知:隐瞒是最大的“溢油”!

  推诿、卸责,试图金蝉脱壳

  2011年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的媒体通报会,参加的主要是国家海洋局环保司、海监总队、北海分局有关官员和专家,中海油和康菲石油没有相关人士到场。我们不禁又要问:当事人缘何要集体缺席呢?而且,此时此刻,中海油迅速与康菲中国“划清界限”,表示:“康菲中国负责开发管理油田;中海油只参与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制定,大型投资及重大变更的审批,并督促作业者履行石油合同。”溢油事故发生后,中海油却不透明、不披露、不道歉、不赔偿,以康菲是作业方为由,将康菲推到了前方,自己退到了后方。中海油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中海油是否承担事故导致的损失和赔偿的问题,将根据最终确定的事故原因、性质以及与康菲公司签订的石油合同予以确定。此后,中海油仍刻意淡化和低估漏油事件的影响以及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的损害程度。当所有指责都集中于康菲之际,中海油的一个反应颇值得玩味:2011年7月8日,就在溢油事故发生一个月后才被公开的情况下,中海油方面曾专门发文指出,按照《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康菲石油是蓬莱19-3油田的作业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而作为非作业者,中海油只参与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制订、大型投资及重大变更的审批,并督促作业者履行石油合同。这一举动,难免有些“推卸责任”的嫌疑。

  只是等溢油事故发展引来多方愤怒,中海油才在各方舆论压力之下勉强于2011年8月12日公开向社会发布道歉声明,但是该声明仅在后期安全生产、进一步维护公众知情权等无关痛痒的问题上大做文章,而对漏油责任等核心问题含糊其辞,至于事故处理及后续补救措施等更是只字不提,这更让人质疑其道歉是假,撇清责任是真,该声明更容易被解读为一份中海油自身的免责声明。致歉诚意是没有的,自辩的色彩是浓厚的。可见,中海油推诿卸责作风依旧!

  中海油依然置身事外,试图金蝉脱壳。最后,中海油终于如愿以偿,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为此次溢油事故的责任承担者。国家海洋局最终于2012年6月21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告指出,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是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按照签订的对外合作合同,康菲公司作为该油田的作业者承担溢油事故的全部责任。按照其说法,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由作业者承担所有责任,而作为合作方的中海油不承担半毛钱的责任。如此,中海油便得以从该事故中全身而退,而之前公众对之发出的不满与质疑也有了完美的转嫁。中海油的高明之处在于:它垄断了海上石油后,把具体的开采权交给了与之合作的公司,一旦有事故出现,负责开采的作业者要全权负责,中海油在事故中完全没有责任。照此,这便是以后中海油应对一切意外事故的手段与做法。“中海油漏油污染840平方公里海面,事故由康菲石油公司承担责任”再一次证明,一些垄断性国企不但不承担社会责任,更佯装不知应该承担的国民义务。

  不过,我们不能不对“海洋局说渤海漏油事故中海油不担责”之说有那么点点质疑,因为整个事件从处理到信息公布,我们没有看到该负责的出来负责,只是看到不断有人在出来推卸责任。一个真正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岂会如此无视公众健康,抛弃起码的道德和良知?更为恶劣的是,溢油事件被媒体曝光了之后,中海油有关部门还曾对此事专门研究,采取网上删帖的粗暴作法,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国际性企业的作风?着实让看着觉得可笑之极。溢油事故被曝光前,没有通知、没有公开、没有处理;被曝光之后,又是没有道歉、没有赔偿、没有下文,这样的“危机公关”,怎能予以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唉,可怜的环境啊,是否真的因为利益就不值钱了呢?环境,整天倡导环境保护,这叫一个整天倡导环境保护的泱泱大国民族如何面对自己的子孙疑问呢?难道“不担责”就是一种很负责的表现吗?想来真是令人寒心,亦让人黯然泪下。

  福兮、祸兮,终归难逃其咎

  虽然根据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任的承担者为违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本管理条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作业者”,而同时将“作业者” 限定为“实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作业的实体”,而本次溢油案中该油田的作业实体为康菲公司,康菲公司应依法成为责任主体。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1983年12月29 日由国务院公布实施的行政法规,其中所属的责任主要是针对行政责任而言,并不是民事责任。因此,并不能由此判断只由康菲公司而不是中海油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于民事责任的承担,理应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我国最新的民事法律规定。虽然中海油不是油田的作业者,但是其作为该项目合作者和油田实际所有者,应当和康菲公司一起作为污染者和侵权人,对该油田漏油所造成的污染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道理其实非常简单,在平安无事时,中海油与康菲石油共同分担权益,在出现事故时,双方就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即使双方的石油合同中有相关的让中海油免责的条款,这也是无效的合同和不合法的,因为这违背了权力与义务一致的基本法律原则。中海油与康菲共同分享利润就必须共同分担责任。在蓬莱19-3油田中,中海油既然拿了利益的大头,就有一定的责任。中海油很难置身事外,不可能只参与利益分割,却不承担责任。中海油应该作为被告之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国家海洋局这次的索赔诉讼中,仅仅针对康菲公司,但中海油未来可能被康菲起诉。如果中国法院的判决让康菲不满意,不符合风险共担的原则,那么中海油和康菲公司之间未来还会有一场官司。按照国际合作的惯例,进行国际仲裁。不管怎么说,中海油想置身事外是不可能的。

  随着蓬莱溢油事故事态的不断恶化,民间对于中海油和康菲在处理蓬莱油田的举措不满正在不断强化。舆论将矛头指向康菲的同时,也在质疑中海油的不作为。“中海油身为合作方,占有51%的股权,介入的力度不够。” 的确,中海油,作为一家大型央企,大家等着看的是你做了什么。如果我们自己动作迟缓,态度暧昧,欲说还休,如果我们手下留情,罚酒三杯,康菲就必然有恃无恐。而且舆论期望中海油在蓬莱油田中能够做更多,并不仅仅是督促和监督,应在溢油事故中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尽管中海油并不愿意被过于卷入到渤海蓬莱油田溢油事故中,但其确实在康菲与中国政府之间扮演着重要角色。康菲石油公司一旦冠以美国的名号,老百姓就很容易从中美对立的角度来看待溢油事故。然而,中海油是国有企业,就会一味偏袒?不管合作方是本土的还是美国的,一旦出了事故,造成的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都只能由我们承担——由中国来承担。如果作为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都如此忽视本国利益,我们不得不说:中海油到底是在干什么?它是不是该清醒点儿了?

  中海油,作为一家大型央企,应该拿出魄力和勇气,大家等着看的是你做了什么。作为合伙人,在康菲公司使用笼统注水而不是原定的分层注水的时候,中海油在干什么?当早在2011年6月4日康菲公司报告B平台开始少量溢油的时候,中海油在干什么?当2011年7月初,污染海洋面积达6200平方公里时,中海油却回应称漏油点已得到有效控制,油膜回收基本完成,对相关海域影响较小的时候,它又是在干什么?中海油心存侥幸背后的责任心缺失显而易见。我们不禁要问:凭什么作业者辛辛苦苦捞的“油水”有你一半,到了承担责任的时候,你就推得精光?

  正是由于在溢油事件的处理中,作为大股东的中海油显然没尽到约束、制衡之责,才导致康菲公司对于事故处理“漫不经心”。其实,作为事发油田的权益方并代表国家拥有海洋石油资源的国企,如果康菲不履行自己职责,中海油完全可以提出要求提前终止与其在该油田上的合作,甚至终止与其在中国海上所有其他海上油田的合作项目。

  无论如何,渤海湾溢油事故中海油难逃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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