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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电商欺诈认定后要有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06日 14:38  汉网-长江日报微博

  □ 本报评论员 李杏

  8月中旬,京东、苏宁和国美三大电商发起价格大战。国家发改委价监局近期对此展开调查,初步认定有电商的促销宣传行为涉嫌欺诈。发改委表示,将对此行为依法惩处,目前尚未透露具体结论和罚款数额。

  历经半个多月的电商价格大战,究竟是真战还是虚张声势,一直饱受争议和质疑,是非真假如今算是有了初步结论。发改委的调查结果显示,价格战中,电商通过虚构原价、故意标明无货等方式,并未实际履行宣传中的降价让利承诺。这些响亮的口号无疑都成了口头支票,所谓的价格战不过又一场闹剧。

  在欺诈行为被认定后,下一步,公众最关心的就是如何处理。相关部门理应及时发布处理信息,既回应社会关切,也化解“雷声大雨点小”的可能担忧。       

  事实上,此次电商大战对众多观望的消费者来说,多少都曾抱着能在这场价格战中获得实惠的希望。这种希望大部分来自于对三家大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乐观评估。

  价格战对中国消费者来说并不新鲜,此类竞相杀价的商战在全国各地不断上演。今年,石家庄、南京等地就曝出多起价格欺诈案件。只不过这次是在电子商务领域,辐射面更广,而三家电商夸下的海口格外巨大,引起空前的反响和关注。商家的不诚信行为,让消费者空欢喜一场,更令一些消费者深感被忽悠戏耍,企业的信誉度也大打折扣。

  价格欺诈为何在不同地方、不同行业不断发生?问题恐怕还是出在监管力度和落实上。商业欺诈的惩处是有法可依的,作为商家,并非不知法不懂法。市场的长期健康运行需要诚信来保证,这一理念也早成为社会共识。

  但事实却是,监管的不足却让商家无需为违法行为付出足够的代价。有些虚假宣传的企业不仅没有受到严厉的处罚,借助媒体宣传,反而达到一般商业广告不及的宣传效果。长此以往,禁而不止,甚至形成普遍的商业“潜规则”,将消费者残存的信任消耗殆尽。企业“失信成本”中的法律和经济成本过低,这是导致商家一再轻易失信于消费者的重要原因。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保护合法的经营,同时更要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据悉,日、美等国对于价格欺诈的惩处,本质上与我国无异,也是行政手段和民事赔偿,只是对经营者的处罚力度更大,对消费者的保护更加周到。

  这次发改委的认定,属于事后追惩。相关部门如何及早介入,比如一开始就明确表示关注,从而在事前避免欺诈行为的发生,也值得重视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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