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同寿
开国大典后,茅台酒的国酒地位已经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新编《仁怀县志》第八篇一章中有这样的记载:“1954年4月,湖北省进出口公司致函茅台酒厂,其中两处提到茅台酒是名贵‘国酒’。这是文字记载茅台酒为国酒的开端。”湖北省进出口公司既非政府部门,亦非主管全国酿酒行业的机构,自然没有评定谁是“国酒”的资格,但这封信函所反映的,却是早在建国初期茅台酒被定位为国酒已是既成事实。这一点应无庸置疑。
是否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国字号”品牌或“国酒”一类的产品,目前尚无人认真做过调研与统计。但像中国这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某种产品一经冠上“国字号”,便应该成为国家在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的形象代表。消费者从它们的身上,应能感受到中国在某类产品、某个行业方面的技术发展水平,发现并体会到它的独特优势,认同它在世界同行业中的领先地位。茅台酒正是这样一种“国字号”产品,其所以无可争议地成为“国酒”,就在于作为中国白酒行业的领军者,它在酿造工艺、香型、口感、回味、功效等等方面都独具特色。这种特色迄今为止仍然是唯一的、最优秀的,也是无法模仿和取代的。
古往今来,吟咏描述茅台酒的诗文与作品汗牛充栋,那些品味过茅台酒的人们,搜尽枯肠将自己腹中唯美唯佳的字词都用来赞美茅台酒,但依旧只能写出一些个人对茅台酒的感受,难以深入茅台酒的骨髓,道出它的神韵。即便再令人赏心悦目的美文,仍然无法将茅台酒写透,原因正在于茅台酒本就是不可能用文字写透的。它是集天时、地利、人和于一身,融人类智慧与大自然恩赐于一体的产物。
茅台被确定为国酒是历史做出的选择。继1952年全国第一届评酒会将茅台酒推为“八大名酒”之首后,各种荣誉的光环便顺理成章地频频落在茅台酒的头上。1989年前,国家一共搞了5届全国评酒会,每届评酒会茅台酒都在毫无争议的情况下获得了殊荣。如同第一届评酒会一样,第二届评酒会的称谓为国家名酒。1973年的第三届、1984年的第四届改设国家质量金质奖,1989年设国家名酒金奖,名称虽然变了,所有的大奖却都落在了茅台酒的头上。
如果说国内的奖项是中国人自己设置自己评审的,那么同一时期,茅台酒在国际上荣获的桂冠,则是世界品酒师们公认的结果。继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荣获金奖之后,至1995年,茅台酒获得的国际荣誉至少多达11项。其中包括:1985年国际美食与旅游大赛金桂叶奖,1986年法国巴黎节第12届国际博览会金牌奖、同年第13届亚洲包装评比会“亚洲之星”包装奖,1987年香港第三世界广告大会中国出口广告一等奖,1989年首届北京国际博览会金奖,1991年第二届北京国际博览会金奖,1992年首届美国国际名酒博览会金奖、同年香港国际食品博览会最高金质奖、同年日本东京第四届国际名酒博览会金奖,1993年法国波尔多国际酒展特别荣誉奖与第五届亚太国际贸易博览会金奖,1995年美国巴拿马万国博览会80周年名酒品评会特别金奖第一名等等。
至于茅台酒在国内荣获的各种奖项,已经多到不胜枚举的程度。可以这样说,自1930年“成义”茅台酒获贵州实业博览会特等奖,1935年贵州茅台酒在四川西南各省物资展览会获特等奖之后,从新中国成立至2004年,茅台酒在历届、各类评选中就从来未曾落选过,一直都站在领奖台最显眼的位置。没有一年不获奖,甚至一年之中获得若干次奖,这几乎成了茅台人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的事。
国际国内荣誉的接踵而至,并未让茅台人冲昏头脑。他们清醒地知道,要稳定“国酒”的地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只有不断地进取,勇往直前地奋斗不息。如今的茅台,正沿着“中国白酒看贵州,世界白酒看中国”的道路,一往无前地埋头苦干。
茅台酒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本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因为它不过是认可历史,认可中国白酒的现状与未来,这应当是有利无弊的好事。
(作者系历史学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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