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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来论:抢商标不如做品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9日 09:51  人民网微博

  新闻背景:针对美国前篮球运动员“飞人”乔丹拟起诉其涉嫌侵犯姓名权一事,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回应,称对中文“乔丹”享有商标专用权。

  从姚明起诉“姚明一代”商标,到林书豪抢不到“林疯狂”商标,看来“被抢注”商标的不仅仅是乔丹。明星效应往往能大幅提升品牌知名度,一些商家常会抓住时机抢先注册商标。如果“抢商标”的行为并未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倒也不失为一种善于利用规则、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对策。

  若抛开合法性层面的争议,“抢商标”多少免不了“投机”之嫌。相对于国际知名品牌,国内厂商在品牌的款式设计、创意内涵和质量水平上,均还存在一定差距。与其片面依靠商标“一炮走红”,不如扎扎实实练内功。毕竟,打造具备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才会更具生命力。

  (湖北 赵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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