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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温州立人案倒逼金融体制加速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0日 13:52  上海金融报

  何慧 

  吴英案引发的争议余波未平,近日又曝出温州立人集团董事长董顺生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媒体最新报道,立人集团涉民间融资或达80亿元,该案或成为全国数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

  这显然是去年中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后所倒下的又一张多米诺骨牌。高达80亿元的涉案金额,让人们再度领略了温州民间借贷的“疯狂”。但从另一个角度,该案也再度曝光了国内民营企业的生存困境,从而不得不拷问滞后的金融体制改革。

  据公开资料,总部位于温州泰顺县的立人教育集团名为教育集团,实行的是多元化经营。事发前,该公司旗下已有学校、公司等共计36家,分布在内蒙古、江苏等全国各地,而经营范围也涉及教育类投资与建设、房地产开发、矿业投资等。它在泰顺集资办学历时10年以上,在当地家喻户晓。据报道,立人在民间高息揽储已有十几年时间,董顺生其人在泰顺一直以一种投资界(微博)“天使”的面貌出现。他曾经给这个欠发达的闽浙边陲小镇制造以钱生钱的神话。从表面上看,立人集团是因为政策变化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陷入困境。然而需要追问的是,立人集团高息融资十几年而能平安无事,有没有地方政府为了维持当地经济发展推波助澜的原因?作为当地最大的企业,董顺生本人也被家乡父老认为是信用不错的企业家,却为什么在十几年的时间内无法从银行正规渠道得到平价贷款?

  无论是吴英案,还是“立人”案,无疑都反映了被排除在主流金融秩序以外的民间创业者的无奈。改革开放30多年,金融市场并未完全开放,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从正规渠道无法满足,只能转而寻找其他渠道。无论是吴英,还是董顺生,都是典型的创业失败、陷入高利贷深渊、最终走上违法犯罪这条不归路的民营企业家。然而中国民间金融与地下金融现象愈演愈烈,本身就说明目前金融市场的垄断、民间金融受限的金融体制,已远远滞后于现实经济的发展,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让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已经刻不容缓。

  事实上,民间借贷本身不但无罪,而且对经济发展起着有益的补充作用。过去三十年中,民间借贷对于浙江尤其是温州的民营经济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有学者认为,温州经济发展飞速的本质,就在于温州民间金融发达。201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也表态,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因此,当前迫切需要通过金融改革,使民间金融从无序走向规范,从而建立起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首先,对民间金融,取缔和打击并不应成为政策的着力点,而应通过规范和“招安”,让其成为多层次融资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次,要通过发展草根金融扶持草根经济,实现“门当户对”。此外还应利用税收杠杆,调动大型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积极性。

  温州立人集团非法集资案的爆发,再度提醒我们,应反思我国金融体制的“短板”,让困难成为倒逼金融体制改革的契机。只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金融体制,破除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否则,一味地禁止民间借贷,可能表面上带来了安全,但代价却是,今天一个“立人”出问题,明天还会有很多个“立人”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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