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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达芬奇家具看国货复进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8日 15:22  国际商报

  2011年7月,沸沸扬扬的“达芬奇家具”事件曾经吸引了无数人的眼球。今天或许人们还依稀记得这样的场景:一边是声称没有造假、各种手续都齐全的达芬奇家具,一边是权利受到伤害的消费者,几番唇枪舌箭。遗憾的是,时至今日,达芬奇也未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但达芬奇究竟是如何从中国生产,又回到中国?媒体对此形象的描述:国货复进口。

  达芬奇家具是否造假,需要法律作出判断,而藏在背后的国货复进口现象,则需要我们持续的关注。

  跨国企业与国货复进口关系紧密

  国货复进口(re-import),指在本国生产制造,并已实际出口离境的原产于本国的货物,在未进行实质性加工改变货物状态的情况下,因某些原因需要复运进境的活动。在我国,即指海关贸易统计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口。据我国海关统计,2007年,我国国货复进口额占到了当年进口总额的9%;2008年,我国的国货复进口总额达到了924.5亿美元;2010年前8个月,我国的国货复进口总额又已累计达到660.28亿美元,占同期累积进口额(8858.38亿美元)的7.45%;1995~2009年15年间,我国的国货复进口额增长了38.23倍。

  我国国货复进口的特点表现为:

  国货复进口涉及的商品面广,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进口占大部分比例,中间产品的复进口是主力。

  有统计表明,2000~2009年间,我国国货复进口涉及的商品种类占到了全部进口商品种类的75%以上,近几年一直稳定在接近80%左右,反映出国货复进口涉及的商品面较广。

  与此同时,联合国贸易数据统计显示,2001~2010的10年间,电气、电子产品(85),机械设备、锅炉(84)的进口占同期复进口产品总额的比例分占一、二位。

  2001年以来,电子、电气产品,机械设备的进口总比例稳中有升,占比75%左右。其中,电子、电气产品的复进口尤其多,占总复进口的比重在50%左右。这也是我国现阶段,国货复进口的一个显著特点。

  跨国企业与我国国货复进口的关系紧密。

  我国外贸出口以加工贸易为主,这其中包括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而主导这些贸易的主要是跨国企业。有关数据显示国货复进口中企业的性质比较集中,其中主体力量就是外资企业。此外,国货复进口的地域也比较集中,主要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的东南沿海地区。而从贸易方式来看,加工贸易是国货复进口的主要方式。1995~1999年,加工贸易方式年均进口额占同期国产产品进口总额的91.6%,而2000~2005年占比为79.7%,2007年有所回落,但仍然占69.1%。由于跨国企业主导了外贸出口业务,所以说,跨国企业与国货复进口的关系十分紧密。

  追求利润最大化促成国货复进口

  造成国货复进口的原因

  是多方面的,总体看有以下几种:

  我国现行税法中出口退税、关税倒挂等政策促使了企业复进口以追求利润最大化。

  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

  我国内外贸长期分别管理,而且实行不同税收政策。内贸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外贸为促进出口,普遍实行出口退税。在我国,国内生产厂家在购买像材料、零部件、初级形态制成品及半制成品时,在其购买成本中已经支付了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额,而只有在其加工后的制成品实现出口时,通过国家退税才能够得到部分补偿。同时,由于我国对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一直都实行减免税政策,因此从境外进口这些原材料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这样,国内的材料通过出口,使出口企业享受了出口退税的好;又通过加工贸易的名义进口,使进口企业得到国家减免税的好处。这就直接促使很多企业进行国货复进口。

  关税倒挂的影响。

  最近几年,我国对部分IT产成品实行零关税进口,但是生产这些产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口税率不变,造成进口料件和成品关税税率倒挂。企业以加工贸易保税的方式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加工成符合零关税标准的产品,先出口复进口,避免了关税的缴纳。这也是为什么电子产品的复进口占比高的原因。

  通过复进口继续享受外商投资设备的全额退税政策。

  我国相关政策规定,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家给予全额退税,5年内分期返还。此外,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渠道,外资企业不愿意直接内销,而是通过复进口的方式进行购买。

  国际产业分工细化与跨国公司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影响。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价值链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分工。一种产品全球只在一地生产,由物流中心统一调配供应全世界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就客观上要求某些中间产品多次进出关境,从而导致复进口。

  此外,由于与复进口联系最为紧密的加工贸易是由跨国公司主导的。从长远来看,跨国公司主导的分工和贸易,不仅仅着眼于短期的成本最低货利润最大化,更多的是为了实现跨国企业的全球战略配置目的,即确保在产业链中的支配地位、掌握价值链的核心部分以及控制产业链的核心技术,进而实现对东道国企业和市场的主宰。所以,跨国公司更倾向于认为将生产和贸易分离,采用全球调配的方式,国货复进口就会产生。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不完善的影响。

  为防止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渠道走私,海关对指数关区间的深加工结转除了实行严格的手册管理外,仍采用制定保税监管车的转关运输方式,这类手续相比于国产产品复进口方式相对复杂。如果采用复进口,就可以省去种种麻烦。还有一些企业往往由于手册项目不匹配等原因,在办理结转手续时无法达到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导致难以结转,只能采用国产产品复进口的方式。

  地方政府出口政绩的影响。

  出口业绩作为地方政府对企业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尤其是国有企业),往往是政府部门出口配额发放、外贸经营权审批、合同及设备减免税审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的重要依据,为了获得这些好处和利益,很多企业明知国内有购买需求,却仍然选择复进口的方式,追求高出口业绩。

  此外,国际上习惯于把具有劳动力优势的中国当作产品制造基地,而把具有世界级自由港优势的香港等地当作全球统购分销基地,这种习惯自然会导致不同国家尤其是靠劳动力优势从事国际产品加工的国家的“复进口”。中国相对于越南、印度等国家而言,在国际物流格局中,加工量大,进口量也大,所以“复进口”现象也比较突出。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目前中国国货复进口的现象十分突出。过量的国货复进口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例如,某些企业借机漏税,推高外贸顺差等,这些的负面影响如何解决,需要政府部门和学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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