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李代祥)国家统计局18日报告显示,11月份我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城市达49个,比上月增加15个。这些数据,体现出我国房地产调控取得一定成效,但仍不容过于乐观。
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的环比下降,带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因素和年终效应。11月份临近年末,属于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淡季,加之2012年春节来得比往年要早,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年末房地产清淡市场的来临。这从往年年末的房价走势也可看出大体相似的特点。因此仅仅根据一两个月甚至是年末月份的房价环比变化,尚不足以对房价的长远发展趋势作出判断。
这种结论,其实还可从11月份房价统计数据的其他分析角度看出端倪。即便是11月份环比下降的49个城市,也仅有宁波、黑、南充3个为同比下降,绝大多数仍为同比上涨。而如果将11月份房价与2010年末相比,房价的长期走势更加明显:70个大中城市中仅有温州出现下跌,南充持平,其余68个城市总体上上涨,上涨幅度不低于5%的更达27个,乌鲁木齐、石家庄、长沙等城市的涨幅更是在8%以上。
对统计数据的分析还印证了不少地方人们的切身感受。媒体报道显示,不少地方人们感觉真正降价的楼盘并不多,房价下降仍不明显。在国家三令五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陆续出台诸多严厉政策以加强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之下,房价当前的走势,显然还难以满足公众的期待。
房价调控的效果,很大程度上与当地政府的态度和力度紧密相关。当前不少地方房价的现状与走势,是由年初当地地方政府为房地产调控所定下的基调决定的。如果没有坚定的决心和过硬的手段,落实限购“走着瞧”,甚至以限价应付,只是让房价的涨幅“不高于当地GDP增速”,房价要朝着社会期望的方向发展,必然会相当艰难。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明确提出“促进房价合理回归”,这反映出中央对当前房价仍然过高的不合理现状有清醒的判断,更对各级政府对明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指明了方向。无论是巩固既有成果还是顺应民意期待,加强房地产调控仍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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