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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肖江平
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在配套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在对其他垄断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上也有了一些比较明显的动作。具体到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联合限制竞争、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等四类垄断行为的反垄断规制情况来看,对经营者集中的执法情况总体来讲要更顺利一些,成效也更显著一些。对其他三类垄断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动作不太大、效果还不够显著。
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与公众的期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原因是多方面的。表层的原因有执法力量不够、反垄断法律意识不强、反垄断法律人才不能满足需要、垄断力量过于强大等;深层的原因在于,我国现有的法律及配套规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要求相比,还有距离。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反垄断法,必然与既有的法律法规、相关体制和制度存在一些冲突。因此,反垄断法实施所面临的困难,事实上是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所面临困难的一个缩影。
本报记者 叶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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