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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面对强生叫板 如何让其低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7日 17:13  深圳特区报微博

  强生婴儿洗发水事件,连日来在媒体上不断发酵。最近美国一家组织指出,强生的婴儿洗发水使用双重标准,改良的新产品只在八个国家销售,而含有有毒致癌物质的洗发水仍然继续在中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出售。对此,强生中国公司发表声明说,其婴儿洗发水产品所有成分都符合中国标准而且是安全的。

  果真如此吗?

  强生作为一家跨国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可以理解。虽然,强生的产品符合中国的国标,对此,法无禁止即可为,那么销售该产品似乎也无不当之处。但是,在不同国家销售不同标准的同一产品,显然让消费者在心理上难以接受。强生不是号称“给孩子最好的,从第一次到每一次”吗?如果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为什么要在中国销售含毒致癌物质的婴儿洗发水呢?难道中国人真的有百毒不侵的本领,或者“见毒不怪”的“使用偏好”吗?如此不顾中国消费者感受的蛮横态度,恐怕还是来自于其在中国市场上实际上的垄断地位所导致的。

  这些年来,一些国际巨头在中国实行“双重标准”,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这当然不能简单理解成一种国别歧视行为,归根结底还是源自于中国部分行业标准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导致企业擅自降低质量标准,使同一品牌产品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销售形成不同档次。我们仅仅谴责这些企业的商业道德恐怕还远远不够,一方面监管部门要负起责任,适时地调整行业标准,御“毒”于国门之外;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捍卫自己的消费尊严,对那种蛮横行为要敢于说“不”,让这些跨国企业为他们的双重标准付出应有的市场代价。 

  或许,强生实际上的垄断地位让它有恃无恐:不用我的产品,你还用什么?其实,在日化产品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我相信,完全有足够的替代品来扫除这些不自量力的自大。问题的根本还在于我们自己,有没有足够的勇气和魄力来提高行业标准?有没有办法对实行双重标准的企业进行制裁和抵制?只要我们有这种勇气和魄力,不怕强生们不认错、不低头!(■ 肖余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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