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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铁项目停工责任不能不明不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31日 14: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新闻背景:中国铁路建设最近出现了结构调整的迹象。在大批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因资金断供而停工之际,原来不是重点或优先的非高铁项目,目前受到重视(据10月25日《中华工商时报》)。

  网友毕晓哲:如果“旧的高铁建设项目规划”确有“问题”,当然可以“纠偏”,如结合实际予以规划调整等,但是“旧的不合理或不科学的规划”甚至是已经展开建设成了“半拉子”的工程项目,其损失或责任该由谁来“买单”?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其中至少包含两方面道理:一个是告知公众“投资”是有风险的,另一个就是“风险责任”须有承担的主体。然而,在目前国内高铁项目的重大调整上,却没有体现出“责任原则”来。

  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在任时提出的规划是,“十二五”期末全国铁路里程将达到12万公里以上,快速铁路达到5万公里。而按照新任铁道部部长盛光祖今年4月公布的新版规划,“十二五”期末快速铁路里程下降到4.5万公里左右。上述“规划调整”恐怕不仅体现在“钱投的少了”,更多的体现在对之前的重大项目的“否决”或“变更”上。如果说时下的“决策”是符合科学规划的,则证明过去的“决策”是“不科学或部分不科学的”;如果时下的“决策”是“合理得当的”,说明过去的“决策”是“有问题的”,就应有人来“担责”。这既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也是对民众利益的一种负责。

  但是,这些“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决策者”应为此付出应有的责任和代价,前铁道部部长落马或许能说明一些问题,但部分执行者、“参与集体研究者”们的责任呢?恐怕完全由“一人承担”也有失公允;再者,在如此重大的铁路建设项目中不会少掉一些最重要的“专家群体”、部分“研究规划及设计机构”,这些人和机构的责任呢?总不应至今不明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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