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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利息免税政策利好地方债发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2日 18:49  财经网

  财政部新规影响有限,但解决了历史问题,也能鼓励购买地方政府债券。

  【财经网专稿】记者 刘林 财政部9月22日发布新规,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与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纲向记者表示,2009年是财政部代各省级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当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都很低,如今,这些债券将要陆续到期,若是再征所得税,那么投资人的收益就会寥寥无几。

  万德资讯所录数据显示,发行于2009年的地方政府债券利率多在1.7%上下。而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企业所得税法》亦将利息收入全额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不过,上述免税规定只是针对2009年、2010年、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并且需是国务院批准的,以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孙纲强调,这项政策边界明确,因此影响有限。

  平安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石磊向记者表示,鉴于地方政府债券总量有限,减免所带来的优惠有限。万得数据显示,目前,符合要求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存量为5416亿元人民币。石磊指出,财政部新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对过去的争议做出了明确交代。

  早前,在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债时,市场已有争论,是否应该比照国债也减免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所得税,但是财政部一直没有给出答案。税法规定,国债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企业所得税。

  孙纲认为,地方债利息免税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鼓励大家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早前,在发债初期,因为没有明确政策,发债并不容易。石磊也表示,上述政策对未来也是一件利好,有此前例,市政债的利息所得也可能免税。

  (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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