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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舟:公路可以收费但需要阳光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4日 01:12  第一财经日报

  据媒体报道,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共同推动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于本月20日正式拉开序幕。针对不少车主提出广深高速收费偏高、投入逾百亿元收回200多亿元却仍在收费的疑问,广东省交通集团表示,广深高速收费标准不算高,属于经营性公路,即使收回成本也可继续按规定收费,且企业收益是否“暴利”、具体盈利数据属企业内部经营事项,并不需要对外界公布。

  五部委对公路收费进行集中规范和清理,并不代表中国以后就没有了收费公路。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也证实了这一点:“今后,中国收费公路将仅限于高速公路和新疆等地区的一级公路……公路全面取消收费并不现实,政府部门很难有足够的资金投入确保现有庞大公路体系的维修养护。”

  实际上,世界上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免费公路,公路的建设、养护资金来源不是收费就是收税。目前,在财政投入不足的背景下,收费公路的存在是一个注定的结果。从这个角度上说,广东交通集团宣称广深高速“即使收回成本也可继续按照规定收费”的表态,并非“空穴来风”。

  但纵然可以继续收费,也不能“胡乱”收费,要依法按照规定来严格规范收费流程——譬如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收费价格是多少、收费募集资金的流向、管理的成本、公路企业的利润高低等,都不该是一笔糊涂账,而需要公之于众、接受监督,同时还要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的审计。如果公路收费成为了公路管理企业左右手互相监督,左手收钱、右手监督的自我按摩,乱象丛生的公路收费问题就永远不可能真正梳理清楚,并得到实质性的规范。因此,广东交通集团声称“企业收益是否暴利、具体盈利数据属于企业内部经营事项,并不需要对外公布”的逻辑,着实是一种傲慢骄矜的“山大王”口吻,无法服众。

  在笔者看来,不仅收费的流程要公开透明,收费的信息要及时发布,全面接受监管和监督,而且从长远看,公路收费的价格定价机制也需要构建起来——收费要有规范且明晰的标准并引入公共评议,提升公众的话语权,不能企业说高就高、说低就低,想怎么收就怎么收。向公路管理企业缴纳“过路费”本身就是一个消费的过程,倘若消费的价格生成机制沦为经营者“自我定价”机制,公路收费就无法保证公平合理。同时,也难以避免种种“收费猫腻”现象的滋生。

  因此,既然公路全部免费不现实,那么就要实现公路收费“阳光化”。再也不能继续让收费公路变成公路管理者的“天然提款机”和利益自肥的“小金库”。由此,希望这一次五部委能以此次对于公路收费的集中清理整治为契机,多种措施并举,逐步构建起公路阳光收费体系。

  (陈一舟(微博 专栏),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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