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宣布自6月1日起上调山西等15个省市的非居民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分别为平均每千瓦时1.67分钱和2分钱。
与4月中旬的调价类似,这次电价上调都旨在平衡通胀与火电亏损间关系,且都采取了基于区域的结构性调节策略。迥异之处在于,上次只上调上网电价而未涉及销售电价,以旨在通过调整电企与电网间利益分配来缓解电企亏损和通胀压力;这次则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都实行幅度不等的上调,即在继续协调电企与电网间利益分配的同时,把电价上调成本传导至非居民用户,以此缓解发电企业发电即亏损和电网因电价上调受损而影响积极性之虞。另外,发改委进一步强化了煤价监管,即若相关煤企所供应的电煤价高于2010年合同煤价,需把涨价所得清退给火电企业,未清退者除罚款外还将内部通报批评。
当前各方都清晰地认知到,只要煤价上涨40元/吨,就足以“吃掉”目前电价上调给发电企业带来的利益。因此,当前单纯上调电价依旧难以缓解电企发电即亏损和亏损不愿发电导致电荒等问题。不仅如此,若发改委顺着产业链对煤价进行价格管制,那么发改委将面临的不仅是电荒,煤荒也就扑面而来。
这并非杞人忧天。自2009年中国首次成为煤炭净进口国以来,2010年煤炭进口依存度就达7%,国内煤市日趋国际化使国内煤价受到国际市场的直接影响。发改委若对业已市场化的煤价进行定价管制,那么今年出现电荒和煤荒交互“偷袭”之冲击是高概率事件。
除了超发货币所带来的通胀这一根本压力外,当前国内煤价持续上涨既是资源税改革的结果,也与采煤安全成本上涨有关,同时国内煤企的低开掘效率也导致煤价上涨。可见,当前国内煤价虽相对国际煤价为高,但国内煤价上涨的大部分收入被煤炭开采成本上升和增加煤矿安全设备投资等所抵消,煤价上涨对煤企利润的推高效应有限(煤气上市财报显示利润更多源自开采量的增加)。因此,可以肯定若发改委对煤价实行临时价格管控,那么煤企或将效仿电企以亏损和安全为由减产,以制造煤荒和配生出煤炭供给缺口的电荒,倒逼发改委放松煤价管控。
通过价格管控手段缓解通胀与电荒压力,不仅扭曲煤电市场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而且或将使演绎出更多的商品供给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上调居民电价并不会改变居民最终承担电价上涨成本之事实,而改变的只是居民承担电价上调成本的渠道。
当前货币超发问题依旧较突出下,电价上调本质上是电企在发改委管制下有序转移通胀压力,对非居民电价的上调必然给这些行业提供顺势转移通胀的泄洪口,从而将电价上调成为成本传递到终端产品上。
若发改委对承接电价上涨的工商业和农业之商品价格未进行价格临时管制,那么供需双方将通过市场自利博弈而分担通胀成本,居民自然间接为电价上调埋单;若发改委对这些工商企业之商品进行价格指导,那么电价上调成本将以更隐蔽的商品供给荒、以次充好和缺斤少量等形式变相向居民转移,从而使借助电价上调释放而出的通胀以非价格形态显现而出。当然若电价和其他要素资源的上涨导致私人企业无利可图而退出生产投资,且商品的供给缺口主要通过国进民退填补(如去年下半年小麦价高于面价,接受财政补贴的中粮等国企借机抢占面粉供给市场份额),那么国企亏损最终将以财政补贴或廉价贷款等形式化解,而这都将最终为纳税人埋单。
由此可见,当前决策层若继续通过扩大价格管制范围而缓解通胀与电荒压力,而非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和紧缩货币,那么决策层将不仅无法消除电荒,而且还将面临煤荒、乃至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商品荒之考验,从而使国内经济陷入商品供给荒为主的隐性通胀与经济回落之经济滞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