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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宁远:政府大规模建保障房会导致地产泡沫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3日 10:31  中国经济时报

  职责所在和政府是否需要有这个职能完全是两回事。这就如同政府当然需要对一地一国的经济发展负主要责任,但这却不意味着政府就有了必须赚钱的职能。政府的职责和职能在保障房的问题上高度混淆,是最近各地政府想当然大规模建设保障房的根本原因。而这样的混淆,从长期看对社会发展、经济运行都是不利的。

  ■专栏陈宁远

  近来关于保障房的消息越来越多。但效果到底怎样?现在要下一个比较明确的结论,认为政府大规模兴建保障房效果是积极的,恐怕还为时尚早。

  首先,假如保证“居者有屋住”是政府的职能,就有两个问题是矛盾的,是无法解决的。

  第一个问题,按照政府提供某种消费品的供应能力来看,大规模地建设保障房,无论它是叫廉租房,还是叫经济适用房,最终是否能够满足“居者有屋住”的梦想是有疑问的。就我国而言,政府主导房产供应的时代里,这项职能是从来没有完成好的。不用回想20年前,只要看看经济适用房和大量的单位自建房的效果就可以了。不仅谈不上保障,还冲击了市场正常的供应体系,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寻租。

  第二个问题,假如建设保障房满足“居者有屋住”一定是政府的职能,按照中国目前的情形来看,政府除土地资源之外,还需要使用大量的税收来支撑。这将是一项复杂的计算,因为政府的某项职能一旦成为必须坚持的日常工作,就不能谈盈利;而没有盈利模式的任何消费品的供应,迟早都要面对巨额亏损而难以维持。

  但这还不是当下最为突出的矛盾,因为大规模建设刚刚开始。目前最为复杂的计算应该是哪些人有资格分享、使用公共资源。比如大规模建设保障房的重庆,是否允许非重庆户籍的人使用?假如允许,此人将以何种身份申请?仅仅是收入较低吗?也就是说,政府将花巨大的精力来区别购买、租用保障房的人群。

  现在任何一个城市人群阶层的结构空前复杂,农民工能否参与到保障房的供应体系之中呢?至少现在尚未有哪一个积极建设保障房的城市作出了令人钦佩的、细则鲜明的规定。没有这样的规定,保障房作为“居者有屋住”的政府功能肯定是不完备的,而且是相当不完备。

  中国目前的城市化进程之中,进城的农民工如此之多,其数量超过或者接近有户籍的城市居民,但从任何法律角度上,都看不出他们和税收、和城市的公共土地有任何关系。在他们什么都得不到的情况下,政府把大规模建设保障房看成是自己的职能能否站得住脚?

  其次,我们来看之所以要大规模建设保障房的缘由——这大约是被视为一种政府职责,是全社会期望解决住房矛盾的对政府的要求。

  这种要求有两个目的,第一是解决资产价格的泡沫问题;第二是保障大部分人都能有基本的住房福利——假如一个国家的大部分城市,有太多人穷到住不起房子,即使不参与保障房的供应,政府在协调经济平衡,在社会的基本公正和发展的问题上也是失职的。

  但职责所在和政府是否需要有这个职能完全是两回事。这就如同政府当然需要对一地一国的经济发展负主要责任,但这却不意味着政府就有了必须赚钱的职能。政府的职责和职能在保障房的问题上高度混淆,是最近各地政府想当然大规模建设保障房的根本原因。而这样的混淆,从长期看对社会发展、经济运行都是不利的。

  因为第一,政府大规模建设保障房一定会导致更大的地产市场的泡沫。这点从次贷危机之中的美国住宅市场的泡沫可以清楚看到。次贷的主角是美国政府两个国有金融公司导致的。那是典型的以纳税为资源向不能贷款买房的消费者提供的变相福利,结果之恶劣现在已经很清楚了。表面上看政府通过金融手段提供了某种信贷福利,其最终的结果却让本来就买不起房的消费者,失去了更多的个人资产,经济运行也受到重大伤害。

  而第二,可以要求政府来保障大部分人有房子住,但不能要政府亲力亲为。它只能是住房供应体系的监督者,它的职能是提供均衡的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说,若是政府真的要在这方面有所作为的话,那它就不是大规模参与建设,而是在税收、土地等公共资源的使用上,和保障房的建设供应进行谈判,以求一种多层次的住宅供应体系的完善,使得一个城市居者有合适的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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