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房价问题已成了上至决策层下至普通民众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不过,在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住房市场投机性需求仍未得到有效抑制的时期,房地产调控面临着多种挑战。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在最新发布的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中建议,应从税制改革的角度出发,要全面开征房产持有环节税收,特别是目前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在 “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向全国推广。
毫无疑问,从国外的具体实践来看,房产税在平抑房价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仅靠房地产税制改革,甚至指望依靠房产税的开征和推广,就能迅速地将过高的房价打压下来,恐怕并不现实。其中的原因就在于,目前中国的高房价是由多种因素综合而成的,既有财税体制上的问题,也有土地制度方面的问题,还有投资渠道狭窄等方面的问题。
一般都认为,当前高房价的根源在于不合理的分税制造成的“土地财政”。这确实是房价高企的一个重要根源,而且也是各种矛盾的集中点。土地出让金本来属于政府的预算外收入,也被称作“第二财政”。不过,在不少地方,“第二财政”早已取代“第一财政”而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
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即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这就为化解“土地财政”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事实上,如果能化解地方事权和财权不对等的问题,特别是能解决不是依靠卖地而是通过发展实体经济来增加税源这个认识上的问题,那么地方财政所患的“土地财政”病也就“手到病除”了。
对于通过开征房产税抑制房价的效果,国内外均有不同的争论。实践证明,即使是在房产税极为完善的美国,也无法避免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和破灭。有关机构经过对上海的测算表明,如果只对新房征税,2011年预计可征40亿元,财政贡献率仅1.5%。因此,从目前的试点情况看,外界对于房产税能够打压房价、成为地方主要税种的期望无疑有点过高了。不仅如此,房产税全面推广后也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有待解决,如应该如何确定征税对象?税率如何定多高?应该从价还是应该从量征收?等等。
总的来说,税制改革当然能对解决房价过高的问题有所帮助,但无法改变房地产市场不充分竞争的格局,不能消除由于货币发行量过大导致的强烈的通胀预期上升,不能遏制由于投资渠道狭窄导致的房地产投机行为,也不能打破房地产供给不足的现实困境。
因此,治理房价过高问题,需要宏观调控政策的综合配套,多管齐下。不但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的税收调控体系,还需要货币政策(如控制通胀预期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如加快农村宅基地流转试验改革)以及投资渠道扩展等方面齐头并进。只有这样,才能将房价真正降下来,从而使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走上健康稳定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