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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海峰:银行并购难题待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7日 12:11  《法人》

  银行并购难题待解

  现在进行的我国银行业最大并购案——平安银行与深发展银行合并,标志着商业银行间的兼并与收购浪潮开始到来,然而,如何在现行法律、行业政策框架下解决我国商业银行并购中出现的法律难题,迫在眉睫

  文  尹海峰

  “两个指挥部、重合的业务部门合并,组织架构深度调整,操作流程、管理机制再塑造……一个浩浩荡荡的系统工程,将创造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样本。”国际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近日透露,从2009年开始的平安银行收购深发展银行——“平深恋”有望于今年年内修成正果。这是中国最大的银行并购案,这宗并购事件不仅仅只是两个大股东之间的上万亿资本的整合与交易,更关系到数以几十万计的小股东利益——平安银行的1555个小股东和深发展的252420个股东。

  如何平稳有序并购,使得银行、市场、经济、社会实现多赢一直都是一个焦点问题,完备的法律制度规范和不断完善的市场法则也许是最佳的答案。而我国在这方面与现代市场经济成熟法律体系完备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中国银行业并购大幕已拉开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业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展开跨国界、跨行业的并购浪潮,产生了像花旗银行、大通银行和东京三菱银行这样的超级银行,推动着银行朝着业务全能化和服务全球化方向发展。从20世纪末开始,我国商业银行的兼并与收购也逐步在经济和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1998年末,国家开发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的并购案例成为新中国在大陆发生的第一起银行并购,掀开了中国银行并购的大幕。这起案例是典型的水平整合,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并购,获得了原中国投资银行在大陆各省的分行机构(牌照、人员、组织架构),以及总行和分行机关的大部分员工,迅速搭建起全国的分行网络;中国光大银行获得了原中国投资银行的所有资产负债业务、部分省级分行和所有支行业务人员和业务网络;原中国投资银行则消失了,没有了法人身份,没有了品牌,人员分散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当时的环境是缺乏法律规范、缺乏监管规范、缺乏市场法则,也没有通过收购债权、控股、直接出资、购买股票等市场化手段操作,基本上属于银行自发和行政审批。尽管如此,在现在看来,这仍是一起成功的案例,银行、市场、社会、国家、员工基本上都得到了平稳过渡和健康发展,从这点上,这是一个里程碑。

  13年来,出现了兴业银行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的股份制银行并购破冰,出现了建行收购美银亚洲的国有银行扩张,还出现了南京市商业银行并购日照市商业银行这样城商行间的整合。如今,平安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的合并正在进行,深圳发展银行是深圳经济特区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一面旗帜,也是我国第一家上市的商业银行,经历了美国新桥集团的控股,再到现在的中国平安集团控股,极具影响。这次合并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投资银行的并购有显著不同,是按照现行的法律规范和监管规制,通过购买股票的市场化手段操作的,已经从“计划”并购过渡到了“市场”并购。

  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银行购并潮才刚刚到来。

  阻碍并购的四大要素

  分析目前的经济与制度环境,笔者认为阻碍我国商业银行并购的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监管壁垒是首先要考虑到的问题。监管或者法律环境可能成为兼并与收购的最为实质性的潜在威胁,因为他直接涉及到范围、成本和程序。监管者的目的是保护本国工业、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竞争格局的稳定,以及保密。作为金融的核心与支柱企业,商业银行历来就受到各个国家和地方的重点保护和监管,以市场开放自我标榜的美国对于外国银行并购本国银行有着极其严格的限制和行政审批程序,决不让本国重要银行控制权旁落。2008年美国引发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高盛、摩根、花旗、雷曼兄弟等排名前几位的银行巨擘纷纷出现严重危机,即便如此,危险,美国政府和美联储也不允许外国插手,而是由自己出资购买股份,帮助他们渡过危难。

  文化差异是导致银行并购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文化差异存在于兼并与收购所涉及到的公司、行业、地域,体现为物质文化冲突、行为文化冲突、制度文化冲突和精神文化冲突,对所有股东都有影响。因此,必须进行文化整合,从而增加了兼并与收购的复杂性和成本。一些结果显示,不同文化之间的融合是非常困难的,尤其对于跨国交易。一项麦肯锡咨询公司的调查表明:从全球看,60%的并购以失败告终,只有24%的并购是成功的,其余的成败难定,而并购后的文化冲突正是失败的关键诱因之一。

  此外,信息流不充分也不容忽视。充分的信息只可能存在于理想化的完全有效的市场。但在现实中,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同时由于不完全的信息或者会计准则的不同,兼并与收购的成果是不确定的,或者与预期是有较大差异的。信息不对称包括会计报告的不可比、资产评估困难和缺乏透明性等等。

  在这里,笔者还想说的一点是,公司治理结构往往也会成为银行并购制约因素。公司组织架构、所有权结构和资本结构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在行业和国家之间是非常不同的。这些不同将不可避免地影响两个管理层之间,公司所有者和所有股东,包括政府、客户、雇员之间的关系。因此,这些不同增加了兼并与收购的复杂性和难度。

  此外,还有些其他因素,如税赋上额外的成本和风险,以及管理复杂的金融机构也会阻碍兼并与收购。管理比原来大很多的公司的复杂性往往超出预期,意外的成本经常出现。由于公司变大,管理和控制员工行为变得比以前更加困难,运营风险会上升。

  难题待解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并购市场上是初学者,比发达国家起步要晚很多,经验少,制度不健全。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越来越多的跨国银行来到中国,为了迅速参与到中国经济发展中来,很多都采取了并购的手段,我国工、中、农、建、交五大银行无一例外的引入了国外战略投资者。这就给我们提出了急迫的问题,我们的法律规制和监管规范是否健全;我们的市场法则是否完善;在并购中,我国的经济安全如何得到保障;商业银行的正当利益如何得到保护;国有资产是否有效保值增值等等,针对这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须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健全商业银行并购的法律规制,应在借鉴发达国家银行并购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完善商业银行并购的法律制度,制定商业银行并购法,明确规定银行并购的适用范围、银行并购的效力与原则、并购程序、并购制度、主管机构的职责以及并购中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等。同时,还需进一步完善与银行并购有关的法律制度,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恶意收购法律制度、资产评估法律制度等。

  其次,大力引进和培养商业银行并购人才、法律人才、监管人才,迅速培养一支并购人才队伍,确保我国商业银行面对国外商业银行时能够有效捍卫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益、国有资产的安全、金融市场的稳定。在时机成熟的时候还可以到国际金融市场上并购国外商业银行,拓展海外市场。

  再次,统筹提高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水平,加强适度科学监管,给商业银行一个合理的并购环境,避免过紧和过松的情况和大的波动性。

  政府管理和行业监管的科学性有待加强,由于法律规制和相关规范的不完善以及相关人才的缺乏,我国对于商业银行并购的监管很难把握,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政府官员的行政审批和领导意图,难以保证商业银行并购的科学合理性。

  第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国有股份制银行,要正确处理好党委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作者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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