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特约评论员 杨红旭
如果说1月26日之前房产税是“话题之王”,那么之后则是“国八条”成了媒体新宠。如果说前一段时间限购令是“国八条”中热议焦点,那么当前各地房价控制目标则成众矢之的。
“国八条”中的原文是:2011年各城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的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从进度看,距离一季度末仅剩一周时间,而全国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只有银川、太原、佛山、贵阳、昆明和岳阳等寥寥数城。从指标设定看,上述六城,仅有三个确定了具体增幅数字,银川、岳阳提出房价增幅低于10%,贵阳是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昆明、佛山和太原基本一致:年度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基本上可以认为,这些城市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上限多在10%~15%之间。
这样的幅度合理吗?就长期而言,一个地区房价涨幅与人均收入增幅相一致,基本算是合理。但如果是在房价已偏高的情况下,则难言合理,因为若收入与房价同步增长,则人们的购房支付能力就难以得到有效提高。
衡量一个地区住房价格是否合理,房价收入比(一套均值的住宅价格,除以一个均值的家庭年收入)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指标。近几年笔者持续研究我国房价收入比变化,结论是:全国整体上这个指标在6-7倍为合理,而2010年为7.7倍,较2009年的8倍有所回落,可以说偏高了一点。绝大部分中西部三四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是合理的,主要是东部一二线城市偏高(少数城市超过10倍)。
实际上,近几年我国广大中西部城市,以及部分东部三四线城市,房价涨幅并不大,这些城市今年房价控制目标确定为GDP和人均收入增幅,基本上可以认为是靠谱的。而近几年房价上涨过快的东部一二线城市,房价收入比已偏高,如果将房价控制目标也定为10%~15%,是不合时宜的。况且,当前国家调控房价的风头正紧。
另外,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测算,去年全国新建商品住宅的成交均价涨幅只有约6%(若按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指数,则上涨9.9%),相比2009年23%的涨幅,可以说大幅回落。由此也可证明去年房地产调控并非没有一点效果。当然,这里也有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成交量增加的因素,这类有产权的保障房,算在商品住宅统计内。而普通百姓感觉是,去年房价涨幅并不小,其原因主要还是东部大城市房价涨幅大。
不过,需要清楚一点,今年各地所谓房价涨幅不过10%,这个房价应也指代统计局口径的商品住宅价格。所以可以这么理解,如果各地都按GDP和人均收入增幅,来确定房价控制目标上限,则有可能今年全国房价涨幅将超过去年的6%!
回头再看,“国八条”要求各地确定房价控制目标时,考虑三个因素:经济发展目标(实质为GDP增幅)、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结果呢,至少上述六个城市基本上参考的都是前两个因素,没提及后一个因素。而实际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是三个因素中,最重要、最应参照的指标。
前面已分析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提高——即房价收入比的降低,需要一个过程, 要求各地(尤其是东部一二线城市)今年就将房价收入比降到位,非常不现实。那么,这些房价偏高的城市,政府总归应表个态,在今年房价控制目标上,制定比较合理的涨幅上限,比如适当低于中西部城市。
日前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多个城市正在拟定房价控制目标和标准,住建部将敦促各地于一季度公布该目标。昨日又有新闻称,国务院已决定派出八个调查组,分赴各地对楼市调控效果进行摸底,强调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严肃性。但愿地方政府此番能将中央调控精神落到实处,切实稳定房价。
(作者系房地产研究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