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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海外行贿遭重罚 专家称应让审批过程更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2日 04:2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林其玲)近日国际知名IT公司IBM又卷入一起商业贿赂事件。上周六,IBM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一项行贿案达成和解,其中IBM中国涉及114起违规。IBM将为此付出1000万美元代价。IBM中国昨天下午表示,该公司已与SEC之间达成和解,公司已经采取了适当的矫正行动。

  据SEC指控,1998年至2009年间,IBM以提供跨国旅游、娱乐、礼品及现金酬劳等形式向中国、韩国部分官员行贿,违反美国《反海外贿赂法》,其中提到了IBM在中国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即IBM(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IBM全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称中国区两名主要管理者及100多名员工参与其中。

  诉状显示,2004年至2009年,IBM员工在几家中国旅行社设立行贿基金,用来支付中国政府官员海外旅游和其他旅游费用。此外,还利用商业伙伴建立行贿基金,向政府官员提供现金酬劳和不正当礼物。SEC认为,这一期间,IBM中国至少涉及114起违规案。

  IBM中国昨天下午发表声明称,“IBM已同意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一项涉及IBM韩国公司和IBM中国公司员工在1998年至2009年期间活动的执法行动达成和解。IBM公司在其所有业务活动中,坚持遵守最高标准的商业道德,并要求其员工在业务行为中遵守相关政策与流程。”

  “IBM已经采取了适当的矫正行动。我们不对更多的细节予以讨论。”IBM大中华区企划传播部总经理汤磊磊称。

  ■ 分析

  应让审批过程更透明

  IBM并不是第一家在中国“翻船”的知名外企,此前,朗讯、西门子、戴姆勒等公司都被曝出在中国进行过商业贿赂行为。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直接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表示,这种现象和外商在华扩展市场时竞争激烈有密切的联系,而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留下了一定的弊端。

  卢进勇表示,我国应该积极向国外监管机构学习,对于企业在海外的业务进行有效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同时,进行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采购改革,减少审批的项目或使审批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中国驻美国旧金山、纽约总领馆经济商务前参赞何伟文向本报记者表示,外商来华投资应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而中国政府则应负责提供一个更加公开、透明的商业环境。他还表示,各级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发挥投诉中心的作用,外商一旦遭遇“潜规则”可向上一级政府部门申诉。(沈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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